(馬六甲7日訊)一名父親對7歲親生女兒伸出狼爪,東窗事發後,竟跟妻子謊稱遭“附身”才幹下獸行!
46歲被告今日在馬六甲地庭面控後,被判處入獄14年和鞭笞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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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項控狀顯示,被告被控於2018年10月中至10月尾中午時分,在武吉南眉一所住家強姦當時年僅7歲11個月大的女兒,因而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d)條文(性侵兒童),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6(1)條文下同讀。
第二項控狀顯示,被告於2021年11月23日,清晨2時30在相同地點,對當時11歲的女兒,再次作出同樣的獸行,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
被告在推事馬茲雅祖哈里及納利曼,各別念出兩項控狀後俯首認罪,各別判處被告坐牢7年及鞭笞兩下,徒刑從2021年11月24日逮捕日起計算。
根據案情,受害者於去年11月23日向母親投訴,指睡覺時被壓身,睡醒看見父親匆忙起身離開,並掏出50令吉給受害者,但受害者並沒有收下。
受害者母親隨後質問被告而發生爭執,被告拉扯妻子的頭髮及毆打她,並在之後傳簡訊向妻子道歉,指本身被“附身”了,慶幸即時清醒,才沒有作出不好的事。
此案由英丹麗雅娜副檢查司及N西瓦桑葛利副檢查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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