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從草擬到提呈需通過一系列程序,在草擬時總檢察署相信已經研究“跳槽”的定義,跨黨派合作指導委員會亦已經同意,何以內閣在臨門一腳又要重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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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跳槽法二度展延提呈國會,又怎麼了?
根據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旺朱乃迪,原因是內閣不同意在4月11日的國會下議院特別會議中提呈反跳槽法案。與此同時,法案將會在跳槽的定義方面進行更多研究後才提呈。
進一步瞭解則可發現內閣原則上同意制定反跳槽法,只是方式改變了,需要做一些修訂。為何拖延許久,還無法定義跳槽?據瞭解,政府之前多次向國會議員彙報法案內容,以尋求議員的反饋,但是法案細節依然未正式出爐。
首相依斯邁沙比利多次與希盟會面,雙方皆誠意十足,勢必確保法案通過;雙方簽署的諒解備忘錄協議反跳槽法案必須在本屆國會通過,否則就作廢。現在既然特別會議已定,緣何還是有變卦,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政府應該說明。
法案從草擬到提呈需通過一系列程序,在草擬時總檢察署相信已經研究“跳槽”的定義,跨黨派合作指導委員會亦已經同意,何以內閣在臨門一腳又要重新研究?
政府在3月30日在國會上議院發佈了反跳槽法案的跳槽3項定義,包括一)在選舉贏了後宣佈退黨成為獨立議員或加入其他政黨;二)贏了之後遭黨開除,以及三)以獨立人士身分上陣勝出後加入其他政黨。只要任何民選議員遇上這3種情況即被視為跳槽;屆時議席需要懸空,並在60天內重新選舉。
自此,朝野議員、學者、非政府組織等就不斷提出各種質疑和修改建議。這可以理解,畢竟任何法案是不可能完美的,重要的是,既然政府已經應允制定法案,而且主要反對陣營承諾支持,就應該先讓法案呈一讀,稍後再通過國會政策和委員會階段逐步修訂。
巫統主席阿末扎希就批評政府缺乏政治決心,更質疑推遲提呈法案,是否因為有人蓄意扯後腿?阿末扎希這番話難免讓人浮想聯翩,是執政陣營中有政黨不欲支持法案?還是反對黨中有人不願意看到法案被提呈?
不過,下星期的國會特別會議會如期舉行,以提呈聯邦憲法修正案,以便為提呈反跳槽法“鋪路”。旺朱乃迪及轉型與政治穩定諒解備忘錄指導委員會已經達成共識,雙方承諾會全力支持聯邦憲法修正案法案,以便在4月11和12日的特別國會會議取得三分之二的多數支持。
如果國會特別會議通過修改聯邦憲法第10條款,那麼日後向國會提呈反跳槽法就比較簡單,因為通過反跳槽法無需三分二票數。聯邦憲法第10(1)(c)條款,是有關保障公民結社自由。
先修憲再提呈反跳槽法案或許是最佳的處理方案,但是修憲的內容,不同的議員和學者相信還是有不同的意見。國會能否在特別會議中辯論並通過修憲?希盟共有90名國會議員,加上國陣及砂盟等,相信不難達到三分二的門檻通過修憲,然而修憲的影響深遠,政府豈能倉促行事?再說反跳槽法牽涉修憲,已經是既定事實,應當早做準備。
依斯邁政府早在去年9月就與希盟簽署備忘錄,雙方既然有心促成備忘錄內容成為事實,理應在這半年時間內就將之完成。然而,這期間時勢變化太多,依斯邁在巫統內也一再處於被動,而且希盟也因為接連在州選慘敗,軍心渙散,仍在不斷尋找新方向。這一切的發展都讓人不禁擔憂反跳槽法的命運。
此外,如果反跳槽法一再無法順利提呈,原本希望能夠拖延大選的依斯邁和希盟會不會撕毀備忘錄,反而令巫統當權派達到提前大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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