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訊)一名汽車銷售員意圖性侵一名客服員,強迫對方為自己口交併搶劫她,結果今天被上訴庭宣判監禁12年兼鞭笞4下。
被告菲茲裡費道斯被控2014年9月7日在雪州沙亞南13區,對受害女子幹下的三項罪行,上訴庭三司今日裁定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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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坐牢14年打7鞭
上訴庭法官拿督斯里卡馬魯丁沙益允許菲茲裡提出減刑上訴,即要求將有刑徒期從14年刑期減至12年,鞭笞也從原本的7下減至4下。
上訴庭三司另兩名成員拿督李興昌(譯音)法官與拿督哈欣韓沙法官今日向29歲的菲茲裡發出拘捕令,即日起送被告進牢房。
菲茲裡早前取得高庭的暫緩令,作為暫緩執行刑期,並在等待上訴庭處理他的上訴案時,允許以4萬5000令吉和兩名擔保人之下獲保釋外出。
對於企圖強姦女子罪(事發時受害人年僅23歲),法庭維持12年監禁判決,不過判處29歲的被告施予鞭刑兩下,之前地庭是諭令鞭刑三下。
至於因違反自然性行為罪的14年監禁減至12年,法官判處他施予兩下鞭刑,取代之前的4下。
對於搶劫罪,法庭維持對菲茲裡的8年監禁,並且為涉及的三項罪名同時服刑。
沙亞南地庭於2017年8月20日裁定菲茲裡涉及的三項罪成立,並對他判處監禁和鞭刑。後者於2018年11月29日在高庭上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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