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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53pm 09/04/2022

联邦修宪

反跳槽法案

结社自由

梁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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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信友

梁信友:或無法制止跳槽 “修憲恐遭濫用 控制政黨”

(吉隆坡9日訊)執業律師認為,政府在週一召開的國會特別會議提呈的修憲案,尋求修改聯邦憲法第10條款,並引入新的第3(A)條款,以便為未來制定鋪路的舉措是非常危險的,甚至可能遭到濫用。

梁信友在推特帖文表示,政府即將提出的修憲案不僅不能制止跳槽行為,還可能允許政府濫用權力來控制其他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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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聯邦憲法第48條款已經闡明瞭國會議員失去議員資格的7個條件,即精神不健全、破產、持有公職部門的支薪職務、沒有申報選舉開支、犯下刑事罪及被判處一年監禁或超過2000令吉罰款、雙重國籍,以及犯下選舉罪行。

而在不修改第48條款的情況下,只修改第10條款,並無法阻止跳槽的行為,甚至任何通過的反跳槽法都是違憲的。

“如果通過一項法律,規定國會議員在退黨時會失去議員資格,這樣的法律將違反聯邦憲法第48條款。為什麼?由於第48條只規定了7個條件,議會不能違反憲法並施加額外條件。

“為了落實反跳槽法,也必須修改第48條款,將額外的反跳槽作為附加條件,或者在憲法中加入一項附加條款,明確說明它會導致國會議員失去議席,但對第10條款的擬議修正案沒有這樣做。

“擬議的修憲案允許制定法律來控制國州議員在政黨中的成員資格,例如可以通過一項法律,開除被罰款1000令吉的國會議員的黨籍。”

他舉例,政府也可以立法來剝奪任何因國安課題(如茅草行動)而遭逮捕或提控的國會議員黨籍。

失去結社自由極其危險

“從本質上講,擬議的修正案將導致國州議員在其政黨成員資格方面失去結社自由。這是極其危險的,因為政府可以對政黨擁有更大的控制權。

“這就是為什麼修改第10條款不會達到政府聲稱的效果,它只是為政府提供一張空白支票,以規範國州議員在政黨中的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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