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執業律師梁信友認為,政府在週一召開的國會特別會議提呈的修憲案,尋求修改聯邦憲法第10條款,並引入新的第3(A)條款,以便為未來制定反跳槽法案鋪路的舉措是非常危險的,甚至可能遭到濫用。
梁信友在推特帖文表示,政府即將提出的修憲案不僅不能制止跳槽行為,還可能允許政府濫用權力來控制其他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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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聯邦憲法第48條款已經闡明瞭國會議員失去議員資格的7個條件,即精神不健全、破產、持有公職部門的支薪職務、沒有申報選舉開支、犯下刑事罪及被判處一年監禁或超過2000令吉罰款、雙重國籍,以及犯下選舉罪行。
而在不修改第48條款的情況下,只修改第10條款,並無法阻止跳槽的行為,甚至任何通過的反跳槽法都是違憲的。
“如果通過一項法律,規定國會議員在退黨時會失去議員資格,這樣的法律將違反聯邦憲法第48條款。為什麼?由於第48條只規定了7個條件,議會不能違反憲法並施加額外條件。
“為了落實反跳槽法,也必須修改第48條款,將額外的反跳槽作為附加條件,或者在憲法中加入一項附加條款,明確說明它會導致國會議員失去議席,但對第10條款的擬議修正案沒有這樣做。
“擬議的修憲案允許制定法律來控制國州議員在政黨中的成員資格,例如可以通過一項法律,開除被罰款1000令吉的國會議員的黨籍。”
他舉例,政府也可以立法來剝奪任何因國安課題(如茅草行動)而遭逮捕或提控的國會議員黨籍。
失去結社自由極其危險
“從本質上講,擬議的修正案將導致國州議員在其政黨成員資格方面失去結社自由。這是極其危險的,因為政府可以對政黨擁有更大的控制權。
“這就是為什麼修改第10條款不會達到政府聲稱的效果,它只是為政府提供一張空白支票,以規範國州議員在政黨中的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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