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0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促請政府撤銷明天(11日)在國會提呈的聯邦憲法第10條文修憲案,並形容制定反跳槽法並非能帶來政治穩定的靈丹妙藥。
“如果這項法案星期一提呈國會並通過,這將是國會議員前所未有的政治自殺行為(act of political hara-ki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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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自由律師團總協調再益馬烈發表文告指出,自2020年2月希盟政府倒臺後,一直有人要求制定被吹捧成能解決如今政治弊病靈丹妙藥的反跳槽法。
他說,政府將提呈的修憲案旨在聯邦憲法第10條下增加一項3A新條款,允許制定聯邦法律來限制與國會議員和州議員加入政黨有關的結社自由。
條款措辭模糊易被濫用
“這將使得聯邦憲法第10(1)(c)條文中,對民選代議士結社自由的保護變得無效。而假裝這不是對結社自由憲法原則的嚴重損毀是沒有意義的。”
再益馬烈指出,這份修憲案沒有任何具體意義,因沒有專門針對反跳槽,卻泛指國會議員和州議員的黨員身份。擬議條款模糊地措辭使其容易被濫用,進而嚴重破壞議會民主。
“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當下的任何政府都可通過簡單多數制定法律,以任何技術或理由取消國會議員的資格,對反對黨來說尤其有害。雖然政府需要穩定,但維護民選代議士的獨立性至關重要。”
將致議員依黨路線投票
他說,反跳槽法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國會議員按照黨的路線在國會投票,而非根據自己的原則或選民的需求。
再益馬烈以印度為例,印度於1985年在憲法中引入了反叛法,由於國會議員害怕違反黨鞭,使得議會缺乏獨立辯論。然而這也未能徹底防止政黨倒戈,多年來多個州政府因法律漏洞而倒臺。
“顯然,制定反跳槽法不是人們多期望的靈丹妙藥。政府所提出的這項危險法案最終應該喚醒所有人,我們決不能僅僅為了追求難以捉摸的穩定而放棄民主原則。”
他提到,感到驚訝的是,一些政治領袖最近幾天建議最好儘快通過反跳槽法後再做“微調”。
“以這種傲慢的方式修改憲法或結社自由是不負責任的,也是災難的根源。”
“政府應該撤回對憲法神聖第10條文進行修憲的災難性法案,讓選民成為他們民選代議士行為的唯一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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