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0日訊)工程部駁斥有關巴生河流域的4條大道特許經營公司重組及延長特許經營權期限後,大道使用者需要永久還過路費的說法。
工程部發文告指出,特許經營公司不能隨意增加新債務,同時必須遵從重組的新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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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一直確保消費者的利益受到保障及不會負擔過重。
“如果不允許重組,加上如果政府要節省補償費用,那麼就必須提高過路費,這將導致連鎖效應,進而導致物價也隨之提高。”
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於4日宣佈,政府已同意重組巴生河流域4條大道的特許經營公司,不調漲及維持過路費直到特許經營權結束。
這4條大道分別是沙亞南大道(KESAS)、精明隧道(SMART)、吉隆坡西部疏散大道(SPRINT)和白蒲大道(LDP)。
沒固定撥款建設維護
另一方面,工程部也澄清有關大道建設和維修的固定成本及延長特許經營期將為人民造成負擔的指控。
“這是一個錯誤和誤導性的陳述;政府不曾以固定成本的形式支付或撥款,以作為相關大道建設或維護費用。
“大道特許經營公司透過貸款或發行伊斯蘭債券(Sukuk)來籌集資金,這些資金必須透過收過路費償還,同時,營運及維護成本則通過收過路費來支付。”
工程部提到,延長特許經營權期限是為了讓相關伊斯蘭債券持有者放心,他們的投資將得到償還。最早到期的是6年,即KESAS至2028年;8年的是LDP,至2030年;12年的是SPRINT,至2034年;20年的是SMART,至2042年。
“這體現在現有的特許權協議中;在這項重組下,所給予的延長並不是專屬性。”
工程部解釋,在重組下,過路費將維持不變;實際上政府也可以視乎其財政狀況,隨時結束特許經營期,以避免因過路費上漲而導致物品價格上漲的情況。
斥5千收購說法不實
ALR是4大道保管人
另一方面,工程部也針對有關Amanat Lebuhraya Rakyat Berhad(ALR)私人公司以5000令吉資本收購價值超過50億令吉的大道資產的指控做出解釋。
“ALR的作用僅僅是作為4條大道的保管人;未來的伊斯蘭債券投資者需要信心來投資,因此ALR是由不隸屬於任何政黨或公司的企業家組成。”
“這促使只有5000令吉資本的ALR可以充當4條大道的‘守護者’。此外,基於原有的股東已不在,加上ALR是非營利組織,因此不需要支付任何股息,這讓過路費可以維持在現有費率,以及不需要提高過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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