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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48pm 10/04/2022

净选盟

反跳槽

结社自由

修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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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案

淨選盟反對修憲案 “反跳槽勿破壞結社自由”

(八打靈再也10日訊)淨選盟(Bersih)強烈反對政府在明天召開國會特別會議提呈的修改聯邦憲法第10條款修正案,並建議轉型與政治穩定諒解備忘錄指導委員會和內閣協商,以通過一個不把被政黨開除視為跳槽的法案。

被開除黨籍不應視跳槽

淨選盟今天發文告指出,政府明天提呈的憲法修正案,將會影響到人民的基本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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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雖然不可否認有必要立法反對猖獗的跳槽現象,但我們不能制定有可能破壞基本自由、憲法對健康的政黨之間競爭,以及民主制中必要的制衡的壞法律。”

“雖然反跳槽法應該在下屆大選之前頒佈,但它不能、也不應該為了滿足當今政黨之間的政治交易而倉促頒佈,因為這將會將影響到我們的下一代。”

對反跳槽法提3建議

淨選盟對反跳槽法案提出3項建議,分別為:

1.對聯邦憲法第10條款的修正建議,即:

將“儘管有第2條款(c)條文和第3條款的規定,聯邦法律也可以對第1條款(c)條文賦予的與國會議員和州議員的政黨成員資格有關的結社權利進行限制”,改寫為“儘管有第2條款的規定,但第1條款(c)條文賦予的國會議員在選舉後改變其政黨派別時,可以限制其結社權,本憲法仍可加以限制。”

2.在下一次國會特別會議上通過新的第49(A)條文,其中包括將開除黨籍排除在跳槽的定義之外以及以下內容:

“根據本條文規定,在以下情況下,國會議員應辭職——

(a)在被選為政黨候選人後,他在選舉期間辭職,或以除了被開除黨籍外的任何原因不再擔任該政黨黨員;或

(b)他以非政黨候選人的身分當選,但在其選舉期間加入政黨。”

3. 擬議增加的第10(3A)條文和第49(A)條文足以繞過最高法院1992年對諾丁沙烈案件的判決,該判決以限制自由為由,在州憲法或制定州反跳槽法律都是違憲。

無論如何,淨選盟坦承,在跳槽的定義中排除開除黨籍,確實會削弱反跳槽法案的權力,因為有關國會議員或州議員將不會辭職,而是等待被開除黨籍。

淨選盟表示,通過一個有限版本的反跳槽法案,可以滿足公眾在第15屆大選之前看到對跳槽的一些限制,且不會對憲法造成長期損害。

淨選盟也敦促政府和轉型與政治穩定諒解備忘錄指導委員會承諾保持透明度,將反跳槽法案的草案和約定公開,並給予合理時間讓公眾討論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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