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行動黨甲洞區國會議員林立迎促請總檢察署,馬上把涉及一馬公司(1MDB)舞弊案件而已在美國遭裁定罪名成立的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引渡回國,以便繼續對他和其他涉及的相關人士展開法律訴訟。
他說,黃宗華是1MDB案中的關鍵人物,所以總檢察署根本無需要等待黃宗華針對美國判決用盡法律上訴程序後,才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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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立迎針對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哈倫的回應,發表文告這麼指出。
他說,2019年,黃宗華在被引渡到美國審訊前,已在我國被拘留接受刑事調查,並等待審判。之後黃宗華選擇被引渡到美國受審,我國的審訊就此被擱置,他的案件不能也不應該再推遲。
“馬來西亞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依德魯斯哈倫若允許黃宗華用盡其法律途徑在美國上訴,是不是在自我矮化,代表我國法律屈從於美國法律?
“我要強調,馬來西亞不是美國的第51個州屬!”
林立迎說,依德魯斯哈倫應該馬上將黃宗華遣返,也應該下令提控黃宗華在美國法庭審判期間牽連的其他馬來西亞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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