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2日訊)潛逃逾1年後自首的雲尊集團掌舵人廖順喜,於今早被控上沙亞南地庭共面對26項總數3600萬令吉洗黑錢或非法活動收益罪名,惟他全盤否認有罪!
面對判監15年罰款500萬
一旦定罪,被告可判處監禁不超過15年及罰款賄金五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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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亞南地庭擇定此案於5月26日(週四)過堂,並允准被告由2人以100萬令吉保外候審。同時,護照也需交由法庭保管,還需每兩週向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組報到。
保釋金龐大 允分兩次匯款
由於保釋金額龐大,地庭法官赫麗娜允許被告分開兩次匯款,即今天和明天各繳50萬令吉。他今日先付50萬令吉後,就能保外。
廖順喜今早在地庭面控時,因不諳國語,所以地庭特別安排通譯員以華語念出26項控狀,全都在2001年防範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613法令)法令第4(1)(a)條文下被控。他聽後否認有罪。
逃避審訊逾一年
廖順喜逃避法律審訊超過一年多時間,結果也成為控方和辯方之間辯論是否可以保外的焦點。
主控官羅扎麗娜副檢察司主張反對讓被告保外候審,皆因被告在得知警方欲逮捕他的情況下,潛逃逾1年後才選擇自首,具有潛逃風險。
她補充,警方事後也通過各地媒體、官網等通緝被告,甚至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尋求各國警方協助查明廖順喜的下落。
她說,被告過去1年多,完全沒有到警局現身,直到昨天才自首。
“被告曾有潛逃前科,除了被大馬警方通緝之外,國際刑警也指被告持有槍械,並且還參與私會黨。”
主控官:被告沒致函總檢署
對於辯方指被告廖順喜有透過律師兩度致函給警方,表明願意挺身出來接受調查一事,羅扎麗娜則認為,被告並沒致函給總檢察署,而且信件中也沒闡明願意配合反洗黑錢案調查。
她強調,辯方也有舉證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前副首相拿督斯里扎希及其他商人的司法案中,所有被告都允許保外,但需知這些被告都是社會有名望的人物,潛逃風險相對比較低,不能與被告相提並論。
對此,羅扎麗娜反對被告保外,惟地庭若允許保外,則應設下嚴格條件,包括保釋金高達360萬令吉,並由兩人保外、護照需扣押及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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