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2日訊)廖順喜原來一直都藏身在國內,並未潛逃出國!
被告辯護律師拿督拉斯帕指出,其當事人廖順喜的護照其實早在去年就已被警方扣押,而他一直在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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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廖順喜去年之所以拒絕挺身接受調查或被控,皆因警方當時援引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扣查廖順喜等人。
他說,在當事人拒絕現身期間,同夥人的司法案最終也在不等於無罪下獲得釋放(DNAA)。
年初SOSMA失效 致函警願自首
他表示,由於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於今年初失效,警方也不再以國安法令徹查後,廖順喜就多次表示願意自首助查,包括在今年2月24日和3月11日通過律師致函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組,並在3月23日與警方達成共識,會在近期內自首並接受調查。
“由此可見,當事人願意在國安法令除外的條文下接受調查,而且也願意交出護照和定期向警局報到。”
他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有許多司法案前例,包括納吉、扎希及商人等都涉及AMLA(反洗黑錢法令)卻可以保外,那當事人也應該一視同仁,給予保釋外出。
拉斯帕指出,當事人作為家裡長子,育有2名小孩,分別為2和1歲。
他希望,法庭不要設太高的保釋金,否則那就是直接“處罰”了當事人。
他建議保釋金約在50萬令吉內。
護照交法庭保管 526過堂
對於辯控雙方各執一詞,地庭法官赫麗娜最後裁定被告由2人以100萬令吉保外候審,護照需交由法庭保管,被告需每兩週向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組報到。
此案於5月26日過堂。
出庭的檢察司代表包括副檢察官莎菲娜;辯方代表律師則有梅維俊及瑪欣雅。
內部通道押送 媒體撲空
雲尊集團創辦人廖順喜潛逃逾一年後,於今早8時30分,在警員的押送下抵達沙亞南法庭,面對26項刑事罪控。
由於廖順喜今日被控案引起全國矚目,因此沙亞南法庭今早7時正就有超過30名記者在法庭範圍等候追訪。
不過,廖順喜相信是透過法庭內部通道押送至位於8樓的沙亞南第三地庭,因此媒體今早都撲了一場空。
廖順喜今日身穿長袖黑衣和黑褲現身面控,雙手被拷上手銬,面部神情從容。據現場觀察,廖順喜在審訊過程中,表情淡定。
2弟弟現身拒回應
審訊期間全程耗時約2小時,不過在上午11時左右,廖順喜的2名弟弟突然現身並走入庭內;據觀察,這兩名弟弟,一人身穿白衣、一人身穿黑衣便服,面對媒體的追問時,他們一概不給予任何回應。
此案退堂後,廖順喜就在警員的押送下乘坐電梯離開,惟他面對攝影記者鏡頭時,全程低頭且眼神閃爍。
廖順喜面對的26項控狀
據第一至第三控狀指出,被告被控於2019、2020及2021年,在雪州蒲種公主城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1120萬令吉5884令吉43仙、103萬6801令吉72仙及133萬5537令吉65仙非法收益,匯入自己戶頭。
第四至第六控狀則指控被告於2016、2017及2018年,在雪州安邦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59萬5533令吉27仙、28萬3783令吉72仙及226萬2521令吉58仙非法收益,匯進自己戶頭。
第七至第九控狀指控被告於2019、2020及2021年,在雪州安邦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3073令吉47仙、196萬零270令吉22仙及96萬零309令吉22仙非法收益,匯入自己戶頭。
第十至十二控狀指控被告作為夢想願景傳媒有限公司(音譯,Dream Vision Media)董事,於2016、2017及2018年在公主城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85萬6940令吉50仙、196萬7630令吉53仙和64萬7403令吉非法收益,匯進公司戶頭。
第十三至十五控狀指控被告於2016、2017及2018年在雪州公主城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119萬7198令吉37仙、207萬8774令吉87仙和10萬8100令吉60仙非法收益,匯入自己戶頭。
第十六至第十七控狀指控被告作為夢想願景傳媒有限公司(音譯,Dream Vision Media)董事,於2019和2021年在雪州公主城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26萬2375令吉93仙和2萬2798令吉86仙非法收益,匯入公司戶頭。
第十八至第二十控狀指控被告作為雲尊旅遊休閒有限公司(音譯 Winner Dynasty Travel & Leisure)董事,於2016、2017及2018年在雪州公主城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100萬2058令吉90仙、69萬8442令吉55仙和279萬7811令吉7仙非法收益,匯進公司戶頭。
第二十一至二十二控狀指控被告作為雲尊旅遊休閒有限公司( Winner Dynasty Travel & Leisure)董事於2019和2021年,在雪州公主城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2萬6304令吉3仙和5214令吉60仙非法收益,匯進公司戶頭。
第二十三至第二十五控狀指控被告作為Nicky時尚屋企業(音譯,Nicky Fashion House Enterprise )董事,於2016、2017及2018年,在雪州安邦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184萬2451令吉61仙、360萬4847令吉89仙和10萬令吉非法收益,匯進公司戶頭。
至於第二十六控狀,則指控被告作為為Nicky時尚屋企業(音譯,Nicky Fashion House Enterprise )董事於2021年,在雪州安邦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3萬零355令吉71仙非法收益,匯入公司戶頭。
所有26項控狀都是在2001年防範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613法令)法令第4(1)(a)條文下被控,並可在第4(1)條文下同讀。
新聞背景
涉販毒詐騙洗黑錢等
廖順喜昨日在代表律師陪同下,到武吉安曼商業罪案調查部大廈投案自首。
現年34歲的廖順喜所領導的雲尊集團,遭警方形容為國內最大犯罪集團之一,涉及販毒、澳門騙局、非法放貸、投資騙局、金錢遊戲及洗黑錢等非法活動。
警方於去年3月杪派出逾百名警員到雪州蒲種圍捕廖順喜及同黨,最終廖順喜收到情報後,和其伴侶捲款而逃。警方隨後逮捕118名涉及雲尊犯罪集團的男女,最後將14人帶上法庭提控,包括廖順喜的2名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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