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马六甲双溪乌浪区州议员阿里费今日在联邦法院上诉失败,无法如愿撤销该州议席国阵候选人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里所入禀的选举诉讼。
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为首的三司,一致驳回阿里费不服马六甲选举法庭在2月11日驳回其初步反对,所提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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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查哈说,选举法庭驳回阿里费就此选举诉讼所提出的初步反对的裁决,不可上诉至联邦法院。
“我们已谨慎的斟酌各方的陈词,也谨慎斟酌选举法庭的裁决。我们认为,选举法庭法官驳回初步反对所发出的庭令,并未宣告选举诉讼审结。我们认为,高庭的庭令并非属于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36A(1)条文范畴内的裁定。
“有鉴于此,选举法庭的庭令不可上诉至联邦法院,上诉人(阿里费)的权益并未被侵害,因为他还是能够在选举法官面前所进行的完整审讯,提出相同的议题,过后才是联邦法院。因此,法庭驳回上诉。”
他补充,本次堂费将在审结此诉讼所需堂费的范围内定夺。
另两名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钻和拿督哈敏达星。
本日的庭审是在线上进行,三司聆听阿里费代表律师罗斯里达兰、莫哈末阿里代表律师拿督哈法利赞,以及代表选举委员会和双溪乌浪州席选举官的高级联邦律师苏扎娜的陈词。
选举诉讼18日复审
马六甲选举法庭目前仍在审理这宗选举诉讼,并将于本月18日复审,已有13名证人出庭供证。
去年12月14日,57岁的莫哈末阿里入禀选举诉讼,以存在贿选元素为由,要求宣判隶属国民联盟的阿里费在双溪乌浪胜选无效。
莫哈末阿里分别将35岁的阿里费、双溪乌浪州席选举官和选举委员会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在去年11月20日举行的甲州选举,阿里费在双溪乌浪州席四角战中,以530张多数票击败对手。
要求判阿里费胜选无效
莫哈末阿里也是巫统冬牙峇株区部主席。他在诉讼中要求宣判阿里费胜选无效,以及该议席须重新举行选举。
他声称,阿里费已在选举中犯下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32(c)条文所阐明的贿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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