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一名改信伊斯兰教的佛教徒母亲无法如愿为两名孩子单方面改信伊斯兰教。
网媒《马来邮报》报道,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罗哈娜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线上审讯中裁决,上诉庭较早前宣判该女子的佛教徒前夫胜诉,并于去年推翻为两名孩子单方面改教的行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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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也一致驳回改信伊斯兰教的佛教徒母亲及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官的上诉申请。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此案并没有透露父母名字。
罗哈娜在简易判决中引述遵循先例原则(stare decisis),因上诉人提出的问题,与联邦法院2018年在印裔妇女英迪拉争夺被前夫改教的3名孩子抚养权一案的问题一样。
判决不能偏离先前案例
她重申法院的立场,表示法庭应该严格遵循该原则,以维持法律的正确性,并认为此案不能偏离先前的案例。
她说,法庭的功能仅限于改教注册官公共职能的行政,认为法庭的职责不是鉴定一个人改教的权限,这也不是一个可审判的问题。
她说,鉴于上述原因,三司认为这没有达到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的门槛,因此驳回两项申请,没有谕令支付堂费。
代表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官的律师为拿督苏莱曼,改信伊斯兰教的母亲的代表律师为阿汉拉希米,佛教徒父亲的代表律师则是山姆甘。
另两司为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扎瓦威及拿督娜莉妮。
在我国,欲将案件带到联邦法院上诉的人士,必须先取得联邦法院的准令。
上诉庭法官(前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查于2018年10月16日裁决时说,两名孩子是在未经双方父母同意下被改教,孩子的改教证书是未经过父亲同意下发出,而高庭受限于联邦法院审理英迪拉一案时的裁决,父母不能单方面为未成年孩子改教。
该夫妇是于2006年结婚,母亲于2015年12月改信伊斯兰教,并在五个月后将当时年仅8岁及3岁的孩子注册成为穆斯林。
高庭也在2018年10月批准非穆斯林父亲寻求的两个庭令,首个庭令为撤销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局长及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官向两名孩子发出志期2016年5月11日的伊斯兰认证卡。
高庭发出的第二个庭令是要求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总监及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官删除两名孩子在改信伊斯兰教的记录。
高庭于2018年5月21日谕令禁止刊登佛教改信伊斯兰的母亲、佛教徒父亲及两名孩子的名字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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