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隨着廖顺喜自首的消息传出后,网上有许多人质疑廖顺喜自首前是否已经与当局达成协议,通过自首来换取较轻的刑罚,针对这样的揣测,全国商业罪案调查总监拿督莫哈末卡马鲁丁郑重驳斥。
莫哈末卡马鲁丁今日傍晚发文告强调,在针对廖顺喜所涉案件的调查上,警方不曾与任何一方进行协商,调查工作全程是根据现有法律,秉持透明化原则展开,也没有偏向任何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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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追溯整个调查工作的历程时指出,警方是于去年3月15日在有组织犯罪/国家安全罪行(SOSMA)下调查廖顺喜,并在3月20日在雪兰莪展开68项行动,共逮捕116人;警方最后在去年4月,在廖顺喜缺席的情况下,将他与另15人提控上庭。
他说,在去年9月30日总检察署基于要等待警方完成针对云尊集团掌舵人廖顺喜的“廖顺喜集团”(Gang Nicky)反洗黑钱罪行上的调查工作,而决定撤销此案16人有关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被认定有组织的犯罪集团)的控罪,而高庭也宣判16名被告获得假释(DNAA)。
莫哈末卡马鲁丁补充,在高庭作出有关裁决后,廖顺喜的代表律师于今年2月23日提交上诉,获高庭批准将裁决改为无罪释放(DNA),而廖顺喜也随即通过律师联系大马表示愿意自首,配合警方的调查。
他指出,总检察署已于3月8日针对这项高庭的裁决,上诉到上诉庭;为了不让廖顺喜脱罪,警方在完成有关廖顺喜集团涉嫌洗黑钱案的调查工作后于3月23日,援引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在沙亚南高庭以26项反洗黑钱罪提控廖顺喜的决定,并获得高庭发出针对廖顺喜的逮捕令。
他说,随着廖顺喜昨天自首,警方也在总检察署的指示下于今天将廖顺喜带上沙亚南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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