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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5pm 12/04/2022

廖顺喜

廖顺喜自首

全国商业罪案调查总监

廖顺喜

廖顺喜自首

全国商业罪案调查总监

傳廖順喜自首因達協議  警方駁斥 “一切根據法律”

(吉隆坡12日訊)隨著廖順喜自首的消息傳出後,網上有許多人質疑廖順喜自首前是否已經與當局達成協議,通過自首來換取較輕的刑罰,針對這樣的揣測,全國商業罪案調查總監拿督莫哈末卡馬魯丁鄭重駁斥。

莫哈末卡馬魯丁今日傍晚發文告強調,在針對廖順喜所涉案件的調查上,警方不曾與任何一方進行協商,調查工作全程是根據現有法律,秉持透明化原則展開,也沒有偏向任何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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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追溯整個調查工作的歷程時指出,警方是於去年3月15日在有組織犯罪/國家安全罪行(SOSMA)下調查廖順喜,並在3月20日在雪蘭莪展開68項行動,共逮捕116人;警方最後在去年4月,在廖順喜缺席的情況下,將他與另15人提控上庭。

他說,在去年9月30日總檢察署基於要等待警方完成針對雲尊集團掌舵人廖順喜的“廖順喜集團”(Gang Nicky)反洗黑錢罪行上的調查工作,而決定撤銷此案16人有關刑事法典第130V(1)條文(被認定有組織的犯罪集團)的控罪,而高庭也宣判16名被告獲得假釋(DNAA)。

莫哈末卡馬魯丁補充,在高庭作出有關裁決後,廖順喜的代表律師於今年2月23日提交上訴,獲高庭批准將裁決改為無罪釋放(DNA),而廖順喜也隨即通過律師聯繫大馬錶示願意自首,配合警方的調查。

他指出,總檢察署已於3月8日針對這項高庭的裁決,上訴到上訴庭;為了不讓廖順喜脫罪,警方在完成有關廖順喜集團涉嫌洗黑錢案的調查工作後於3月23日,援引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a)條文,在沙亞南高庭以26項反洗黑錢罪提控廖順喜的決定,並獲得高庭發出針對廖順喜的逮捕令。

他說,隨著廖順喜昨天自首,警方也在總檢察署的指示下於今天將廖順喜帶上沙亞南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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