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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發佈: 9:00pm 12/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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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銀行

GOpinjam

一觸即通(TnG)

聯昌銀行(CIMB)

36%高融資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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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觸即通(TnG)

聯昌銀行(CIMB)

36%高融資貸款利率

社論.GOpinjam高利率,國行別“不干預”

洋洋灑灑的羅列多條申請貸款前應注意的原則,我們覺得對缺錢缺糧的窮人,這些善意提醒沒有用。反而是國家銀行或財政部,可以出面協助擬定公平標凖的“定型化契約”,這樣至少可以確保向銀行貸款的百姓權益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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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前,前首相納吉在臉書貼文質疑說:“聯合推出年利率高達36%的微型貸款,到底有沒有搞錯?或者是資訊出錯了?如果是真的,就太過分了!”

一開始我們以為納吉又閒來沒事想刷刷存在感。後來發現,“果然是真的”。

我們簡單查一下,2022年國內數家無需抵押或擔保的銀行,個人貸款利率大概只有TnG和CIMB的五分之一,例如,渣打銀行5.5%、馬來亞銀行6.5%-8%、安聯銀行3.99%-8.38%;所以36%貸款利率高不高?答案是“非常高”,高到讓我們懷疑“大耳窿”終於合法化,從妾身未明轉為正室了。

TnG推出的個人融資計劃的名稱“”十分接地氣,金額最低100令吉,最高1萬令吉,數目完全符合大馬B40或更貧窮的赤貧群眾的需求。如果不看貸款利率,還真會讓人誤會這是公積金局最新的“救民德政”。

GOpinjam的“好意”,瞬間讓我們想起一首兒歌:“走,走走走,我們大手牽小手,一同去郊遊(借錢)”。沒錢就去借,手續很簡便。

先看TnG對高年利率怎麼解釋?乍聽之下,頭頭是道。曰:“GOpinjam將根據放貸金額、償還期和個人信用,借出100至1萬令吉給合格用戶。償還期低於3個月的貸款,才會被收取36%的年利率;如果償還期長,個人信用良好,最低年利率才8%。”

TnG還在文告中說:“GOpinjam將會進行信用調查,貸款只借給有償債能力的人,這是《典型的良好金融服務實踐》”,多麼偉大崇高的計劃!

100令吉至1萬令吉的貸款額度真的不高。誰會去借100、500令吉?大概是家境清寒的年輕人,出社會後找到第一份工作,不能預支薪水,那麼就借些錢應急。貧困的年輕人會有什麼“個人信用”,所以一定申請就借,一借再借,時間一久、次數一多,就債臺高築。幸好借錢一方不是大耳窿,萬一還不起錢,不會立馬派人往你家潑紅漆;但銀行還是會為一點錢整得你信用破產!

至於誰會借5千到1萬令吉?不外乎300萬戶B40的家庭,或者想當外送員買一輛二手摩托車,這些窮人的“信用額度”不會太高,卻最需要被幫助,但在GOpinjam《典型的良好金融服務實踐》的大帽子下,36%年利率貸款成了合理化。

我們相信GOpinjam會“打擊”大耳窿的“生意”,但銀行也不是易與之輩。只要你借了錢有定期還息,這就是信用良好,一路借下去,最終還是揹負鉅債。搞銀行的大都是讀書人,所以討債工作通常“外包”予民間討債公司,這些人很不容易應付的。

GOpinjam高貸款利率已經引起廣泛爭議,但貴為“銀行中的銀行”的國家銀行表示,不會干預“隸屬於金融服務供應商的商業決策”,用白話文解釋就是“不會管”。不過也強調,始終還是會審查金融機構是否遵守公平正義原則,所以說“有問題才幹預”!

“不干預”的原因是希望銀行之間能夠透過競爭開發新產品,以滿足那些傳統上得不到“正規金融體系”服務的人。聽著聽著,GOpinjam好像不正規。

國家銀行洋洋灑灑的羅列多條申請貸款前應注意的原則,我們覺得對缺錢缺糧的窮人,這些善意提醒沒有用。反而是國家銀行或財政部,可以出面協助擬定公平標凖的“定型化契約”(雙方都不能修改條文的標準化合約),並公諸於世,這樣至少可以確保向銀行貸款的百姓權益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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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00am 21/03/2025
社论.大叔掌掴华青案的启示

在多元社会,没有人可以扮演道德和宗教警察,强加自身的宗教观于他人身上,为了达到目的,滥用私刑更是大错。一直以来,某些组织和民间人士一直在进行道德监督,甚至支持民间道德审查,以维护宗教名义,纵容了某种程度的自发执法行为。大叔掌掴非穆案是对多元社会的一个警示。

柔佛一名马来大叔掌掴在斋戒期间进食的华裔青年被提控,因为3个原因而“节外生枝”:一是大叔不了解法庭程序,言行反复;二是负责提控的副检察司准备不足,导致推事一度将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第三是,民众从新闻得知案件列DNAA,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无论如何,大叔当天重新被提控,在不认罪下,获得保外候审。

星期三早上,被告阿都拉查面控时已经认罪不讳,却在得知控状内容后,就对里面提到的“被掌掴的男子脸部肿胀”字眼有异议,说他有掌掴对方,但没有用力到造成肿伤;结果推事因为被告对案情有意见,推翻他的认罪,案件另择日期过堂和审讯。

基于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显然不了解审讯程序。当被告听到推事要求他聘请律师或者申请法援,相信是慌了,就表示后悔,说他不想耽误孩子上班,要求再度认罪,结果推事认为被告是“有条件认罪”,不接受他“再认罪”。

须知,刑事程序法典阐明,被告认罪必须是毫无保留、明确且无附加条件的,这意味着附带条件的认罪将被视为未认罪。大叔对控状有异议,推事没有任何选择,只好推翻他认罪。

这是审讯来到这里出现的第一个转折,接着主控官就接到布城总检察署的指示,要求将案件列为“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消息传出后,舆论矛头就因此指向推事和检控官,各种指责如提控双重标准、司法不公的言论开始在网络炸开,这是第二个转折。

DNAA这个法律术语在副首相阿末扎希和其他政客的案件出现后就被“污名化”了。然而,大叔这个案件与之前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是不同的。

这里先简单解释在什么情况下案件会列为DNAA。一是证据不足、缺漏,或有新证据,让案件必须重新评估。第二在检控程序中有不妥,如被告在不适当的情况下认罪。第三被告可能在被扣押或审讯期间,受到不当对待,法庭可能会要求调查。第四检控方决定暂时不继续起诉(先不论什么理由)。

按照司法程序,被告在面对案件时,控方不能用同样罪责来提控2次。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的最后结果是无罪释放,那么控方以后就不能再用同样的罪责/理由来第二次提控他。如果是DNAA的话,就是控方以后还可以用同样罪责来控他。

主控官要求案件DNAA的时候,推事/法官只有两个选择,第一是裁决DNAA,第二是裁决无罪释放(Discharge Amounting to Acquittal, DAA)。在本案,布城总检察署相信是看到控状有许多问题和漏洞,就指示主控官向推事要求DNAA,以便做下一步部署。但是,总检察署做好了司法程序,却漏了做好公关,结果形象再次受到冲击。

在被告突然间“有条件认罪”的情况下,控方很可能一时乱了阵脚,还得出动布城总检察署,副检察司的专业素质令人费解。为何主控官不直接当场口头改控状?过去已有不少案例是这样处理的。

总检察署也没有解释为何要DNAA,之后的文告只是解释提控程序出现了技术问题,已经解决,下午重新提控。当国内许多人都不大相信司法,DNAA还是个贬义词的时候,总检察署即使快速在下午二度提控大叔,专业形象已经受损。下午的控状与早上的控状有几个点明显不同,更加深舆论的质疑。

目前,随着大叔已经再度被提控,案件将正式进入审讯程序,我们且静候审讯和判决。

不过,这起案件足以让我们对这个日愈宗教化和急躁的社会进行反思:在多元社会,没有人可以扮演道德和宗教警察,强加自身的宗教观于他人身上,为了达到目的,滥用私刑更是大错。掌掴他人的道德警察式行为扭曲了斋戒月本应强调的自我克制。但是,这种“道德警察”式的行为或许与某些组织的推波助澜、默许和纵容有关。一直以来,某些组织和民间人士一直在进行道德监督,甚至支持民间道德审查,以维护宗教的名义,纵容了某种程度的自发执法行为。大叔掌掴非穆案是对多元社会的一个警示。

令人欣慰的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皆一同谴责大叔的打人行为,并声援受害者,更没有人上纲上线至种族和宗教敏感课题,这显示社会还是有成熟的一面。此外,某些政客也没有掺和,不致于一发不可收拾。

警方和总检察署的快速行动,值得赞扬,只是在办案过程中有所疏忽,导致节外生枝,这是当局必须检讨并改善的地方。不过,总检察署快速亡羊补牢,希望接下来主控官的表现能更加专业,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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