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3日訊)曾在去年4月13日毒打和阻止2名巫裔保鏢齋戒,引起轟動而被控5項包括恐嚇及教唆罪名的巴生華裔富商曾子揚(44歲),今日和妻子林麗珍及另5名共犯,因共同擁有的6輛名車和汽車皆來自非法活動收益所得,夫婦倆同時擁有非法賭博機,牴觸反洗黑錢法令,7人今早被控上沙亞南地庭。
7名年齡從37至73歲的華裔被告,在華裔通譯員宣讀控狀後表示明白。神情淡定的5男2女,都對每人的各別一項控狀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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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被告曾子揚面對和另6人共謀的一共7項洗黑錢罪名;另6人則各別面對一項罪名。相信是曾子揚兒子的一名少年,也全程坐在庭內旁聽。
5月31日過堂
法官赫麗納允許每名被告以每項罪名2萬令吉保釋金由一人擔保,需每兩週到鄰近警局報到和最遲在本週五交出國際護照予法庭保管,案展5月31日過堂。
本案主控官哈利斯王(華裔穆斯林)副檢察司要求法庭,定下每名被告10萬令吉的保釋金;4名辯護律師則要求把保釋金數額減至每人1萬令吉。
根據報道,雪州警方在調查富商毒打齋戒保鏢案時,意外揭發涉案富商公司涉嫌非法賭博和阿窿活動,同時在另一名嫌犯住家起獲總值2845萬令吉的財物,包括每條1公斤的100條金條和1萬2500張的100美鈔(125萬美元等於529萬令吉)。
罪成最高監15年 罰款5倍
第一控狀指出,曾子揚和妻子林麗珍(40歲,譯音)於2021年4月15日,在巴生綠林鎮的住家進行非法賭博機活動,牴觸了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613號法令)第4(1)(b)項條文,罪成可在第4(1)條文或刑事法典第34項條文(共謀)同讀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臨最高15年監禁、罰款不少過非法活動收益的5倍或500萬令吉刑罰,視何者為高。
第二控狀指兩人於2021年4月16日,在雪州首邦市雙威鎮的一間住家,擁有來自非法收益所得,一輛註冊在林麗珍名下的賓利飛馳(Bentley Flying Spur)車牌G2豪華名車,牴觸了上述同一項法令。
第三控狀指曾子揚和73歲的賴益平(譯音),於上述日期在巴生武吉丁宜一間住家,擁有來自非法收益所得,一輛註冊在後者名下的本田雅廊(Honda Accord)2.4公升轎車,牴觸上述同項法令。
第四控狀指主被告和68歲的許明心(譯音),於上述日期地點,擁有來自非法收益所得,一輛註冊在後者名下的豐田Alphard 3.5公升豪華休旅車。
第五控狀指他和37歲的陳嘉福(譯音),於上述日期地點,擁有來自非法收益所得,一輛註冊在後者名下的寶馬X5豪華汽車。
第六控狀指他和43歲的黃敏林(譯音),於上述日期在雙威鎮的同間住家,擁有來自非法收益所得,一輛註冊在後者名下,車牌V2的賓利飛馳W12豪華名車。
第七控狀指他和65歲的陳桂英(譯音),於上述日期在雙威鎮的同間住家,擁有來自非法收益所得,一輛註冊在後者名下的賓利歐陸GT(Bentley Continental)豪華名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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