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随着新山高庭就8名少年骑蚊型脚车遭撞死车祸上诉案中,判被告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一事,朝野政党都表示支持沈可婷上诉。
马华法律事务局主任拿督郑贝川律师表示,马华将为沈可婷提供法律援助,包括协助她上诉,确保她获得公平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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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文告中指出,这次高庭不仅推翻两次推事庭的裁决,还不给予保释,即时执行坐牢6年,罚款6000令吉的裁决。”
“这项裁决对沈可婷而言无疑是沉重的打击,我们将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沈可婷在两次推事庭上,证明她并无疏忽驾驶,并已遵守交通规则,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并会尽一切努力协助她上诉。”
社青团愿助还罚款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总团长俞利文说,如有需要,社青团的法律团队可以为沈可婷提供法律援助,协助上诉还她一个清白。
他表示,社青团会联系沈可婷的家人,向他们献议协助她偿还6000令吉的罚款,以及其方面的援助。
“法律不外乎人情;沈可婷有权通过适当的法庭程序做出上诉,为自己洗冤,讨回公道。”
他对裁决感到遗憾和震惊,并认为现年27岁的沈可婷正处于花样年华,理应获得公平及公义的对待。
支持沈可婷上诉 柔社青愿提供援助
柔佛州行动党社青团署理团长卢玮健对高庭推翻推事庭无罪释放的判决深表遗憾,并支持沈可婷针对判决提出上诉。“柔州社青团誓作其后盾,提供能力所及的援助”。
他在文告表示,案件纷扰至今已有5年,对一名妙龄女子而言实属煎熬,而这是一起谁都不想发生的意外。
他说,高速公路并非儿童游乐场,父母应时刻监督孩童的动向,教育孩子“马路如虎口”的正确价值观,劝勉孩子避免深夜外出游玩,以免乐极生悲。
他认为,联邦与地方政府需立法与加紧取缔夜间在外流荡的孩童,包括蚊型脚车及飙车族。
他说,教育部应深入检讨如何宣导公路安全守则,让学生分辨是非,远离公路犯罪活动;校方则可多举办趣味活动,让精力充沛的孩童与青少年有精神寄托。
柔公正党:沈可婷不会潜逃
公正党柔佛州署理主席潘伟斯对新山高庭法官拒绝被告律师的暂缓行刑及保释申请深感心痛,并指今早已联系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指若被告方需要协助,他将全力帮忙。
他指出,理论上,被告在定罪后,虽可即时入狱,但为了确保司法正义,法律给予被告做出暂缓刑罚以待上诉及保释的权利,这是避免让被告在上诉得直之前,不会无辜受罚,而行使暂缓与否,权力皆在法庭。
他表示,马来西亚的法律是建立在人权与自由上,某些罪案,例如谋杀、绑架,是不能被获保释的,因为这类罪犯在外将会严重威胁大众的安全。
“在此案,我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会危害大众,她也没有潜逃的可能性,重犯的可能性也非常低,所以法官应当把这些因素作为主要的考量,并允许被告的申请。”
他说,据报道,法官拒绝暂缓刑罚申请的其中原因,是被告还未获得上诉准令。这种先有鸡,还是现有蛋的问题,在法庭并不罕见。
“根据法庭惯例,还有我的执业经验,法庭可以允许让律师做出口头担保,在最短时间内向上诉庭申请上诉准令,以让高庭有基础批准被告的暂缓以及保释申请,避免让被告即时入狱。”
社青:司法人性化更重要 沈可婷应获上诉机会
行动党社青团全国宣传秘书吴家良认为沈可婷理应获得上诉的机会,以还沈可婷一个清白。
他认为,法庭除了要审判案件之余,也必须站在人性化的角度去做判准。纵观整起案件,沈可婷不该是成为唯一的责任完全方。一个在马路上奉公守法的公民突然遭到意想不到的飞来横祸后被判决,试问这对沈可婷而言就正义吗?加上多年来她所遭到的精神创伤,她又该向什幺单位索赔呢?
“作为执业律师,我认为,司法及执法单位回归人性是法治的前提。因为对于一个法治国家而言,司法的人性化是尤为重要,因为这是法律被人们信仰,司法走向文明的基础。”
他认为,这起事件的审判,理应设身处地对沈可婷当时所经历的情况进行不同角度的考量,更应该“以人的标准对待人”,而不是把沈可婷当成“神”,才能让民众真正感受到法亦有情。
胡栋强:惊讶无法保释 盼沈可婷获公平裁决
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说,今天裁决对沈可婷来说是沉重的打击,希望未来的上诉可以让她得到公平合理的判决。
他认为,沈可婷无法被保释,这一点让人感到惊讶。“当然,我们了解这个是法官的权力,但好奇为何无法保释?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她应该获得公平的对待。”
他说,早前有亲希盟领袖建议政府,将这些蚊型脚车手培养为专业车手,试问,现在这些政客看到今天的判决,他们又该怎幺说?他不明白,为何亲希盟领袖可以黑白不分,挺这些非法的蚊型脚车骑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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