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隨著新山高庭就8名少年騎蚊型腳車遭撞死車禍上訴案中,判被告沈可婷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一事,朝野政黨都表示支持沈可婷上訴。
馬華法律事務局主任拿督鄭貝川律師表示,馬華將為沈可婷提供法律援助,包括協助她上訴,確保她獲得公平公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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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文告中指出,這次高庭不僅推翻兩次推事庭的裁決,還不給予保釋,即時執行坐牢6年,罰款6000令吉的裁決。”
“這項裁決對沈可婷而言無疑是沉重的打擊,我們將為她提供法律援助。”
“沈可婷在兩次推事庭上,證明她並無疏忽駕駛,並已遵守交通規則,我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並會盡一切努力協助她上訴。”
社青團願助還罰款
民主行動黨社青團總團長俞利文說,如有需要,社青團的法律團隊可以為沈可婷提供法律援助,協助上訴還她一個清白。
他表示,社青團會聯繫沈可婷的家人,向他們獻議協助她償還6000令吉的罰款,以及其方面的援助。
“法律不外乎人情;沈可婷有權通過適當的法庭程序做出上訴,為自己洗冤,討回公道。”
他對裁決感到遺憾和震驚,並認為現年27歲的沈可婷正處於花樣年華,理應獲得公平及公義的對待。
支持沈可婷上訴 柔社青願提供援助
柔佛州行動黨社青團署理團長盧瑋健對高庭推翻推事庭無罪釋放的判決深表遺憾,並支持沈可婷針對判決提出上訴。“柔州社青團誓作其後盾,提供能力所及的援助”。
他在文告表示,案件紛擾至今已有5年,對一名妙齡女子而言實屬煎熬,而這是一起誰都不想發生的意外。
他說,高速公路並非兒童遊樂場,父母應時刻監督孩童的動向,教育孩子“馬路如虎口”的正確價值觀,勸勉孩子避免深夜外出遊玩,以免樂極生悲。
他認為,聯邦與地方政府需立法與加緊取締夜間在外流蕩的孩童,包括蚊型腳車及飆車族。
他說,教育部應深入檢討如何宣導公路安全守則,讓學生分辨是非,遠離公路犯罪活動;校方則可多舉辦趣味活動,讓精力充沛的孩童與青少年有精神寄託。
柔公正黨:沈可婷不會潛逃
公正黨柔佛州署理主席潘偉斯對新山高庭法官拒絕被告律師的暫緩行刑及保釋申請深感心痛,並指今早已聯繫沈可婷的代表律師,指若被告方需要協助,他將全力幫忙。
他指出,理論上,被告在定罪後,雖可即時入獄,但為了確保司法正義,法律給予被告做出暫緩刑罰以待上訴及保釋的權利,這是避免讓被告在上訴得直之前,不會無辜受罰,而行使暫緩與否,權力皆在法庭。
他表示,馬來西亞的法律是建立在人權與自由上,某些罪案,例如謀殺、綁架,是不能被獲保釋的,因為這類罪犯在外將會嚴重威脅大眾的安全。
“在此案,我認為被告的行為不會危害大眾,她也沒有潛逃的可能性,重犯的可能性也非常低,所以法官應當把這些因素作為主要的考量,並允許被告的申請。”
他說,據報道,法官拒絕暫緩刑罰申請的其中原因,是被告還未獲得上訴準令。這種先有雞,還是現有蛋的問題,在法庭並不罕見。
“根據法庭慣例,還有我的執業經驗,法庭可以允許讓律師做出口頭擔保,在最短時間內向上訴庭申請上訴準令,以讓高庭有基礎批准被告的暫緩以及保釋申請,避免讓被告即時入獄。”
社青:司法人性化更重要 沈可婷應獲上訴機會
行動黨社青團全國宣傳秘書吳家良認為沈可婷理應獲得上訴的機會,以還沈可婷一個清白。
他認為,法庭除了要審判案件之餘,也必須站在人性化的角度去做判準。縱觀整起案件,沈可婷不該是成為唯一的責任完全方。一個在馬路上奉公守法的公民突然遭到意想不到的飛來橫禍後被判決,試問這對沈可婷而言就正義嗎?加上多年來她所遭到的精神創傷,她又該向什么單位索賠呢?
“作為執業律師,我認為,司法及執法單位迴歸人性是法治的前提。因為對於一個法治國家而言,司法的人性化是尤為重要,因為這是法律被人們信仰,司法走向文明的基礎。”
他認為,這起事件的審判,理應設身處地對沈可婷當時所經歷的情況進行不同角度的考量,更應該“以人的標準對待人”,而不是把沈可婷當成“神”,才能讓民眾真正感受到法亦有情。
胡棟強:驚訝無法保釋 盼沈可婷獲公平裁決
民政黨署理主席胡棟強說,今天裁決對沈可婷來說是沉重的打擊,希望未來的上訴可以讓她得到公平合理的判決。
他認為,沈可婷無法被保釋,這一點讓人感到驚訝。“當然,我們瞭解這個是法官的權力,但好奇為何無法保釋?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她應該獲得公平的對待。”
他說,早前有親希盟領袖建議政府,將這些蚊型腳車手培養為專業車手,試問,現在這些政客看到今天的判決,他們又該怎么說?他不明白,為何親希盟領袖可以黑白不分,挺這些非法的蚊型腳車騎士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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