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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09pm 13/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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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杀警 枪杀解款车保安 悍匪今面控8项罪名

(吉隆坡13日讯)开枪射杀解款车保安人员造成一死一伤,并牵涉5年前案件的独行,今天被控8项罪名,包括谋杀、企图谋杀、开枪和非法拥有枪械。

全国刑事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阿都加里尔今午发文告指出,独自持枪抢劫银行的悍匪于今天被控上雪州沙亚南法庭,面对8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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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11日在蒲种柏丽玛区丰隆银行前开枪谋杀一名解款车保安员,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被告也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07(企图谋杀)条文,在上述地点朝死者同事的腹部开枪导致对方受伤,一旦罪成将被控监禁最多20年。”

阿都加里尔说,被告被控非法拥有一把瓦尔特P99半自动手枪,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非法持有军火)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多14年和不少于6次鞭笞;被告也在同法令第3(犯罪开火)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

其余3项控状分别涉及在梳邦再也和沙亚南地区犯下持械抢劫银行案,皆在军火法令(增刑)第3条文下提控。

他说,被告也涉及5年前在滨吉兰USJ警局枪杀一名执勤警员,而死者遗失的手枪也被被告使用进行银行抢劫,并在他落网后被起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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