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開槍射殺解款車保安人員造成一死一傷,並牽涉5年前殺警案件的獨行悍匪,今天被控8項罪名,包括謀殺、企圖謀殺、開槍和非法擁有槍械。
全國刑事調查部總監拿督斯里阿都加里爾今午發文告指出,獨自持槍搶劫銀行的悍匪於今天被控上雪州沙亞南法庭,面對8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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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被告被控於今年3月11日在蒲種柏麗瑪區豐隆銀行前開槍謀殺一名解款車保安員,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被告也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307(企圖謀殺)條文,在上述地點朝死者同事的腹部開槍導致對方受傷,一旦罪成將被控監禁最多20年。”
阿都加里爾說,被告被控非法擁有一把瓦爾特P99半自動手槍,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8(非法持有軍火)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多14年和不少於6次鞭笞;被告也在同法令第3(犯罪開火)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
其餘3項控狀分別涉及在梳邦再也和沙亞南地區犯下持械搶劫銀行案,皆在軍火法令(增刑)第3條文下提控。
他說,被告也涉及5年前在濱吉蘭USJ警局槍殺一名執勤警員,而死者遺失的手槍也被被告使用進行銀行搶劫,並在他落網後被起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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