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控方证人:前总稽查司
(吉隆坡13日讯)前总稽查司丹斯里玛蒂娜供称,总稽查署在2015和2016年对一马公司(1MDB)进行稽查时,她并没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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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同意辩方的主张,即总稽查署在当年对1MDB进行稽查及定夺最终稽查报告时,当时的总稽查司为丹斯里安比林,在稽查报告方面,后者拥有最终权力。
2017年受委总稽查司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被控修改1MDB稽查报告案于今日续审。玛蒂娜是此案第12名控方证人。她是从2017年2月23日起,取代安比林,以合约的形式受委为总稽查司,直到2019年2月22日。安比林则是自2006年2月23日起担任总稽查司直到2017年2月22日。
玛蒂娜今日接受阿鲁尔甘达的代表律师拿督西瓦纳登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的主张,即受稽查的一方不能指示稽查员移除任何稽查报告中的事实或调查发现。
她也同意西瓦纳登的观点,即受稽查的一方可能会建议稽查报告中必需纳入哪些信息,是否接受这些建议则由总稽查司所决定。
西瓦纳登问玛蒂娜:“在你(玛蒂娜)的理解中,‘窜改’(tampering)是指报告未经授权修改,这就是‘窜改’的意思。”
玛蒂娜同意上述的说法。
西瓦纳登进一步问玛蒂娜:“你(玛蒂娜)是否意识到安比林曾说,他对有关的稽查报告的任何修改,拥有完全的掌控权?”
总稽查司可决定报告内容
对此,玛蒂娜表示没意识到,但她同意西瓦纳登的主张,最终是由总稽查司决定什么内容应该或不应该被纳入稽查报告中。
此前,安比林在2020年8月13日供证时,同意西瓦纳登的主张,即是否要移除有关1MDB最终稽查报告的事项,最终的权力在于总稽查司。
他也说,他在出席2016年2月24日1MDB稽查报告会议之后感到很失望,因为被迫处理这些最后一分钟提出的修改,毕竟当时有关稽查报告已完成,且准备在2016年2月24日提呈给公账会。
5月20续审
此前,本案第4名控方证人前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上庭供证时曾指出,2016年2月24日的会议同意将4个事项从原为1MDB最终稽查报告中移除,即2个有冲突的2014年1MDB财务报表、泰国Country Groups Securities和ACME Time Limited之间的协议、大马在逃富商刘特佐及延迟发行伊斯兰中期票据(IMTN)。
此案将于5月20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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