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控方證人:前總稽查司
(吉隆坡13日訊)前總稽查司丹斯里瑪蒂娜供稱,總稽查署在2015和2016年對一馬公司(1MDB)進行稽查時,她並沒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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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同意辯方的主張,即總稽查署在當年對1MDB進行稽查及定奪最終稽查報告時,當時的總稽查司為丹斯里安比林,在稽查報告方面,後者擁有最終權力。
2017年受委總稽查司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與1MDB前首席執行員阿魯爾甘達被控修改1MDB稽查報告案於今日續審。瑪蒂娜是此案第12名控方證人。她是從2017年2月23日起,取代安比林,以合約的形式受委為總稽查司,直到2019年2月22日。安比林則是自2006年2月23日起擔任總稽查司直到2017年2月22日。
瑪蒂娜今日接受阿魯爾甘達的代表律師拿督西瓦納登的交叉盤問時,同意後者的主張,即受稽查的一方不能指示稽查員移除任何稽查報告中的事實或調查發現。
她也同意西瓦納登的觀點,即受稽查的一方可能會建議稽查報告中必需納入哪些信息,是否接受這些建議則由總稽查司所決定。
西瓦納登問瑪蒂娜:“在你(瑪蒂娜)的理解中,‘竄改’(tampering)是指報告未經授權修改,這就是‘竄改’的意思。”
瑪蒂娜同意上述的說法。
西瓦納登進一步問瑪蒂娜:“你(瑪蒂娜)是否意識到安比林曾說,他對有關的稽查報告的任何修改,擁有完全的掌控權?”
總稽查司可決定報告內容
對此,瑪蒂娜表示沒意識到,但她同意西瓦納登的主張,最終是由總稽查司決定什麼內容應該或不應該被納入稽查報告中。
此前,安比林在2020年8月13日供證時,同意西瓦納登的主張,即是否要移除有關1MDB最終稽查報告的事項,最終的權力在於總稽查司。
他也說,他在出席2016年2月24日1MDB稽查報告會議之後感到很失望,因為被迫處理這些最後一分鐘提出的修改,畢竟當時有關稽查報告已完成,且準備在2016年2月24日提呈給公賬會。
5月20續審
此前,本案第4名控方證人前政府首席秘書丹斯里阿里韓沙上庭供證時曾指出,2016年2月24日的會議同意將4個事項從原為1MDB最終稽查報告中移除,即2個有衝突的2014年1MDB財務報表、泰國Country Groups Securities和ACME Time Limited之間的協議、大馬在逃富商劉特佐及延遲發行伊斯蘭中期票據(IMTN)。
此案將於5月20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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