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3日訊)芙蓉瓜拉庇朥路斷崖嶺棄女屍復揭發女童被埋屍案,父女關係的兩名嫌犯今早被控謀殺罪。
首被告為凱里利扎(41歲),次被告為諾莎夫瓦妮(18歲),兩人是父女,第三名被告凱里傑菲爾(44歲),為首被告兄長,在法庭允許下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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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共被控5宗罪,其中兩項為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另外還有相同法令第325(嚴重致傷他人)條文、第326(持危險武器嚴重致傷他人)條文,以及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條文;次被告諾莎夫瓦妮(18歲),則被控謀殺。
兩名被告在芙蓉第一推事庭面控時,在聆聽通譯員讀出控狀後,表示明白。
根據控狀,兩人於今年3月3日晚上7時左右,在沉香宜園,致死一名名為哈南的5歲女童,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4條文下同讀,罪成可被判死刑,或坐牢長達30年,若無被判死刑,必須鞭笞。
推事菲達務斯擇定於5月17日過堂,本案主控官為哈菲扎副檢察司,代表律師則為諾阿茲茲。
此外,首被告也在芙蓉第二推事庭,被控於今年3月15日至17日,在沉香宜園,致死一名名為瑪麗安瑪的29歲女子,由於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唯一刑法是死刑。
推事諾扎麗扎同樣訂於5月17日過堂,主控官為諾哈敏副檢察司。
受虐女子申請醫院供證
首被告在芙蓉第一推事庭,被控於2021年1月12日至今年3月23日,在沉香宜園,蓄意致傷一名名為茜蒂莎麗法的35歲女子,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25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7年及罰款。
被告在庭上承認有罪,不過受害者茜蒂莎麗法家屬聘請的代表律師拿督哈尼夫,今日向推事提出申請,允許在兩週時間內,向在醫院治療的茜蒂莎麗法拿取證詞,同時也申請受害者基於健康狀況,日後或不出庭供證。
推事最終批准有關申請,案展至4月27日聆聽受害者供詞。
控致傷母子 首被告不認罪
首被告也在芙蓉地庭,被控於2021年12月1日至今年3月23日,在沉香宜園,蓄意致傷一名名為茜蒂莎麗法的35歲女子,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或罰款或鞭笞。
另一控狀則指被告於2020年12月1日至今年3月23日,在沉香宜園,對一名名為蘇菲的兩歲男童犯了疏忽罪,因此在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面對以上兩項控狀,被告皆不認罪,法官魯山魯費案展至5月17日過堂,主控官為阿蒂卡。
警:被告與母子無血緣關係
這宗案中案被揭發後,引起警方高度關注,隨著3名嫌犯被控,芙蓉警區主任南達今早也親自到法庭。
南達受詢時指出,這起案件錯綜複雜,昨日被揭發的兩母子遭首被告虐待案,這對母子與被告沒有血緣關係,推測只是居住在被告的家,或可能是情侶關係,同住了逾一年。
“至於受虐孩童,社會福利局在條例下,目前交由監護人看顧,根據調查,被告沒有吸毒記錄或病史。”
詢及此案的兩名死者是否被虐待致死,他則回應仍在調查中。
他呼籲民眾若發現異常事件,如爭吵聲或孩童哭泣聲,必須及時向警方投保,避免類似事件一再上演,即便是虐待動物,警方也會關注。
他說,被告是自僱人士,有兩名孩子,另一名孩子居住在吉打,被告曾於2011年有刑事記錄,即毀滅證據和掩護犯罪者,被監禁兩年。
至於在臉書發帖文自稱是此案5歲死者的“父親”,南達指出,警方不作回應,警方也沒有查獲茜蒂莎麗法的離婚記錄。
查2棄屍案 救出受虐母子
新聞背景:
斷崖嶺棄女屍案是於3月20日,被一名晨跑者發現,死者為來自砂拉越的瑪麗安瑪(29歲)。
警方隨後逮捕3名有關係的男女嫌犯,在接受盤問時,女嫌犯向警方招供,在沉香武吉贊路花園仍埋藏一具5歲女童屍體,經過10天搜查,於4月7日在距離蓄水池10公尺處挖掘出女童骸骨。
警方繼續追查,發現一對母子遭受虐待,女受害者茜蒂莎麗法今年35歲,孩子則兩歲,被救時遍體鱗傷,女受害者即是遭埋屍的5歲女童母親。
消息指出,瑪麗安瑪與茜蒂莎麗法不僅同時間和被告同住一屋簷下,相信與被告皆為情侶關係,3人關係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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