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3日讯)执业律师颜炳寿指出,沈可婷应立即针对高庭法官不批准她暂缓服刑以提出上诉的决定,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他说,尽管高庭推翻了推事庭的无罪释放判决,但她曾在推事庭二度获得无罪释放,除非有明显证据,或推事庭的判断太离谱,否则上诉庭一般上都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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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星洲日报》指出,高庭是出于什么原因推翻推事庭的判决,仍有待高庭的书面判词出炉才分晓。
他也说,高庭一般上是会出于地方法庭在法律上应用错误,比如证据法用错了,或者判断错误,才会推翻地方法庭的判决。
“不过,这个案件比较特别的地方是案件的产生,法律上的技术性不多,主要是事情的真相。”
他指出,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和证人的可靠性,这一切只有审查和判决的法官才最清楚,除非有非常明显的证据,否则高庭不太可能推翻证人的供证。
“当然,我们还是要等待高庭法官的书面判词,了解他到底是基于什么论据做出这样的判决。”
马司法有“二次上诉”制度
他强调,沈可婷可遵循法律程序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而我国司法设有“二次上诉”制度。
至于高庭法官不批准她暂缓服刑一事,他指一般涉及人命伤亡的案件,法庭未必会批准保外。
“这个情况是非常两极化,大家都会先入为主,牵扯到的不是简单的是非问题。沈可婷觉得自己是受害者,死者的父母也会觉得他们是受害者。”
他表示能够理解民众对沈可婷的关心,而高庭的判决牵动大家的神经线很正常,但不应将此事当作是种族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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