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3日訊)執業律師顏炳壽指出,沈可婷應立即針對高庭法官不批准她暫緩服刑以提出上訴的決定,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他說,儘管高庭推翻了推事庭的無罪釋放判決,但她曾在推事庭二度獲得無罪釋放,除非有明顯證據,或推事庭的判斷太離譜,否則上訴庭一般上都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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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星洲日報》指出,高庭是出於什麼原因推翻推事庭的判決,仍有待高庭的書面判詞出爐才分曉。
他也說,高庭一般上是會出於地方法庭在法律上應用錯誤,比如證據法用錯了,或者判斷錯誤,才會推翻地方法庭的判決。
“不過,這個案件比較特別的地方是案件的產生,法律上的技術性不多,主要是事情的真相。”
他指出,這類案件的關鍵在於證據和證人的可靠性,這一切只有審查和判決的法官才最清楚,除非有非常明顯的證據,否則高庭不太可能推翻證人的供證。
“當然,我們還是要等待高庭法官的書面判詞,瞭解他到底是基於什麼論據做出這樣的判決。”
馬司法有“二次上訴”制度
他強調,沈可婷可遵循法律程序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而我國司法設有“二次上訴”制度。
至於高庭法官不批准她暫緩服刑一事,他指一般涉及人命傷亡的案件,法庭未必會批准保外。
“這個情況是非常兩極化,大家都會先入為主,牽扯到的不是簡單的是非問題。沈可婷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死者的父母也會覺得他們是受害者。”
他表示能夠理解民眾對沈可婷的關心,而高庭的判決牽動大家的神經線很正常,但不應將此事當作是種族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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