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3日讯)一名餐厅东主于上周因怀疑妻子与人有染,而以藤条严重打伤妻子,今日在法庭被判入狱10年及鞭答4下。
地庭法官阿旺柯里斯那达马末是在34岁的被告莫哈末法依查俯首认罪后,作出上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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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6日下午1时,在柯哈拉路1哩的D’Archery Garden餐厅内,用藤条蓄意打伤32岁的妻子茜蒂努阿芝拉,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此条文与第326A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10年或鞭答,或两者兼施。
较早时,主控官莫哈末苏海米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给予被告重判,因为此案件涉及公众利益,再者,目前仍在斗湖医院接受治疗的受害者伤势程度和面对的精神创伤也应列入考量。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表示,自己当时因怀疑妻子与人有染,一恕之下才做出那样的行为。
法官在宣判时指出,其判决也考量到受害者伤势的严重程度,“不管受害者有没有和别人有染,也不应该成为被告把受害者打成重伤的借口。
“被告可向警方投案或向伊斯兰法庭投报,以寻求咨询。被告对待妻子的方式不合理,是一种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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