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湖13日訊)一名餐廳東主於上週因懷疑妻子與人有染,而以藤條嚴重打傷妻子,今日在法庭被判入獄10年及鞭答4下。
地庭法官阿旺柯里斯那達馬末是在34歲的被告莫哈末法依查俯首認罪後,作出上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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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今年4月6日下午1時,在柯哈拉路1哩的D’Archery Garden餐廳內,用藤條蓄意打傷32歲的妻子茜蒂努阿芝拉,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24條文,此條文與第326A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多10年或鞭答,或兩者兼施。
較早時,主控官莫哈末蘇海米副檢察司要求法庭給予被告重判,因為此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再者,目前仍在鬥湖醫院接受治療的受害者傷勢程度和麵對的精神創傷也應列入考量。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在求情時表示,自己當時因懷疑妻子與人有染,一恕之下才做出那樣的行為。
法官在宣判時指出,其判決也考量到受害者傷勢的嚴重程度,“不管受害者有沒有和別人有染,也不應該成為被告把受害者打成重傷的藉口。
“被告可向警方投案或向伊斯蘭法庭投報,以尋求諮詢。被告對待妻子的方式不合理,是一種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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