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新加坡最大規模盜油案又有12人被控受賄知情不報,其中一人還涉嫌使用近4萬新元(下同)贓款購買寶馬轎車。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蜆殼東方石油公司的三名職員與多名同事和船員等人勾當,從公司的毛廣島煉油廠偷油,從2007至2018年失信價值超過1億2773萬元的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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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調查局昨天(4月13日)發文告說,被控的12名男子都是蜆殼東方石油公司聘請的獨立測量員,他們的職責是檢查和呈報公司提供給船隻的燃油數量,但都在接受賄賂後隱瞞真實的數量。
除了來自印度的巴拉瑪南哈姆(39歲),及新加坡永久居民納沙德(45歲),其他被告都是新加坡人,他們是李明連(57歲)、杜萊薩米(60歲)、賈斯比爾(37歲)、阿南德(39歲)、諾魯裡曼(40歲)、爾溫(38歲)、凱魯(38歲)、古穆南(40歲)、裡扎爾(38歲)及阿里(55歲)。
他們被指從2014至2017年,收下蜆殼的三名職員祖安迪、穆扎法和吳志強賄賂的至少21萬3000美元(約28萬7997新元)賄金。
收下最高九萬美元(約12萬1842新元)的阿里,也被指使用其中3萬9000新元購買一輛寶馬轎車。
被控的測量員來自四家公司:Intertek Testing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Inspectorate Singapore私人有限公司、CCIC Singapore私人有限公司,及SGS Testing & Control Services Singapore私人有限公司。
這起橫跨超過10年的罪案,被高庭法官稱為規模前所未有,打擊了新加坡作為商業樞紐的聲譽。
主謀之一的祖安迪在3月31日被判坐牢29年。穆扎法、吳志強及其他同夥的案件在審理當中。(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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