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當執政黨和反對黨在政治地位和資源上有可比性,那麼才有可能解除跳槽的風險,那麼才有可能脫離金錢政治,往政策政治聚焦。唯有這樣,反跳槽法才能有立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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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跳槽法要在國會通過,面對的何止是過五關斬六將之難,無論希盟還是執政的國陣-國盟,面對桌上的法案草案,一副想接受又有一番難言之隱。當中考量,也許套用某時事評論員所指出的:希盟和國陣-國盟都曾經得益於議員的跳槽來鞏固政權或者上臺當政府,因此在未來的選舉中,雙方都希望跳槽這個利器可以是本身的專利權,以便在獲取簡單多數的議席中多一層的保障。這些小算盤,算是無人不曉。但反跳槽法的落實,還有制度上的不為人知的框框限制,讓這個法案飽受爭議。
跳槽,在西敏寺國會制度裡被統稱為“轉換陣營”(Crossing the floor)。在英國國會里,執政黨和反對黨分居左方和右方的座位。因此如果有議員跳槽,那麼就必須從一方跨到另外一方。當然,這是形式上的座位轉換。“轉換陣營”或者議員跳槽真正的意義在於賦予執政黨的後座議員制衡執政黨所組成的內閣所制定的政策。由於西敏寺制度的內閣-國會制度,一般上都是以黨領政,即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即控制國會的立法權,也組成內閣並控制行政權。沒有進入內閣的執政黨議員,一般上在國會投票的時候,都會跟從執政黨黨團的決定。當然,正常的西敏寺國會制度都會允許後座議員行使投票自主權,背後的意義就是要確保執政黨在通過任何法案的時候都會和後座議員進行大範圍的協商和討論,讓法案更具民意基礎,並以此制衡權力巨大的內閣。
一旦後座議員對協商的結果不滿意但是內閣依然執意要推動法案,那麼後座議員可以用兩個方法反擊;第一,就是投下反對票,讓法案流產。如果這麼做還不足以阻止內閣的政策,那麼他們還是可以祭出“跳槽”這最後一招,讓執政黨損兵折將,甚至倒臺。譬如,在英國脫歐公投通過後,英國執政黨保守黨就有三個議員跳槽到新的獨立議員黨團,以此顯現對保守黨脫歐政策和政府向右傾的不滿。當然,這種情形和馬來西亞議員跳槽的模式和原因是絕不一樣的。其他國家絕少有前座部長跳槽;如果對內閣的集體決策不滿,最常見的情況就是辭職。而馬來西亞的部長則是為了權力和原本的政敵共組政府。其他國家的後座議員通常因為黨的政策不符合自身選民的利益所以選擇跳槽;而馬來西亞的後座議員則會因為沒有撥款而選擇跳槽支持政府。
因此,制定馬來西亞反跳槽法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既要以新法確立更為穩定的政府,杜絕政治利益交換式的跳槽,同時也要讓後座議員保持自主權,以制約控制行政權的內閣。歸根究底,如果要真正反跳槽,那麼提升後座議員和反對黨議員的政治地位和資源是不可或缺的一步。
就政治地位而言,沒有進入內閣或者擔任副部長職務的議員,應該被賦予加入並主持國會特別委員會,讓國會特委會對口各個部門,對內閣所推行的政策之制定和落實進行強力監督和制衡,或者更進一步的,對部長提名的政府機構領導人予以批准或複核權。這就可以確保沒有獲得官職的後座議員也被賦予一定的權力,以此杜絕他們跳槽與獲得權力的心思。
至於資源方面,選區撥款不應該再成為執政黨制約反對黨議員的利器,因為該撥款是來自人民的稅收,因此無論選區議員屬執政黨還是反對黨,人民都不應該被剝奪享有選區撥款的福利。一旦反對黨和執政黨的選區撥款數量一致,那麼反對黨議員也沒有什麼理由去跳槽了。
唯有當執政黨和反對黨在政治地位和資源上有可比性,那麼才有可能解除跳槽的風險,那麼才有可能脫離金錢政治,往政策政治聚焦。唯有這樣,反跳槽法才能有立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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