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以人民福祉為重,成立朝野組成的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坐下來把所有計算方程式端出來,一起尋求最好的替代解決方案。反跳槽法案可以排除萬難做到,相信大道課題也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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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政府在晚近十年積極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包括把“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列為政府轉型計劃(GTP)裡的七大國家關鍵績效領域(NKRA)之一,但欲提升國人公交使用率的努力並沒有達到預期成果。
在疫情之前,吉隆坡城市公交使用率最高僅達20%,和政府設下2020年必須達到30%的目標相距甚遠,其他城市如新山和檳島的公交使用率則來得更低。
私人汽車依然是國人在城市通勤的首選工具。新的高速大道仍在持續興建,城市道路的車輛依然沒有減少,道路擁擠、堵塞的情況依舊。根據大馬汽車商公會數據,從2010至2021年,每年平均皆有60萬輛新車註冊上路,不曾有過明顯下降趨勢。就算是2020至2021疫情兩年經濟低迷期,也平均約有50萬輛新車註冊。
此外,陸路仍然是物流運輸業者的首選。交通部於2019年發佈的《國家交通政策》揭露,鐵路的貨物運載量迄今只達到30%,並只有1.6%陸路貨物使用鐵路運輸,其他則是依賴陸路商用車輛。
這些數據也相當程度反映了城市居民和國內物流運輸業者仍然依賴大道,短期不會有典範轉移。因此,大道徵收多少過路費,乃是直接影響著國人家庭每月可支配收入和物價成本的關鍵因子。
要如何解決不平等的大道特許經營合約,今天讓政府陷入了進退兩難,束手無策。上一任政府做不好,就會讓下一任政府不好做,甚至需要幫忙擦屁股,這就是實實在在典型“債留子孫”案例,但至今從未有任何一位當初批准相關合約的退休內閣部長敢於公開負責或道歉!
在馬來西亞,大道幾乎是穩賺不賠的生意。許多大道的合約闡明,若要終止大道公司的特許經營權,或車流量少於預期,或阻止大道公司按合約分階段調漲收費,政府就必須做出鉅額賠償,或以延長收費期限代替賠償金。
政府已經表明,國有化大道不會是首要考量,因為挪用納稅人錢充作大道公司的賠償將會排擠其他利民發展開銷,也會影響外國投資者對政府乃至我國整體投資環境的印象觀感。
財力和談判皆處在弱勢位置的政府,如今只剩下不多的選項——儘可能在不做出賠償的情況下換取收費不調漲,但必須延長大道公司的特許經營期限。然而,這似乎只是政治上的權宜之計,因為大部分大道的既有過路費仍然高昂也不合理,主流民意也抗拒大道特許經營期限一而再延長。
工程部高級部長法迪拉稱政府自2002年便已展開檢討大道合約的相關舉措,顯示這項課題兜兜轉轉20年,已不能再原地踏步,必須要有具體的目標和行動。畢竟,不管之後誰做政府,都還是要直接面對大道特許經營的問題。
就算無法終止大道特許經營權,至少也應設法合理化過路費。如果政府每天能為既有大道使用者節省5至10令吉的過路費開銷,一個月就可能節省100至300令吉,大約就是年輕畢業生或低收入家庭每月薪資比例的5%至10%。政府應以人民福祉為重,成立朝野組成的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坐下來把所有計算方程式端出來,一起尋求最好的替代解決方案。反跳槽法案可以排除萬難做到,相信大道課題也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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