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网民发动网上联署要求释放沈可婷,不过律师在受询时表示,此举对法官的裁决与司法程序不会有太大影响。
执业律师吴思汉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指出,律师在求情减刑时,联署可被要求作为考量的理由之一。
ADVERTISEMENT
不过,他认为,法官的裁决是依据司法及法律程序条文,对联署的接纳度不高。
“司法不公“字眼被视为藐视法庭
询及网上对沈可婷判刑后涌现一片“司法不公”、“天理何在”的字眼,吴思汉表示,理论上这可被视为藐视法庭。
他说,沈可婷案是单一事件,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每起案件都有不同情况,裁决也各异,无法一概而论。
“希望大家谨慎言论,在案件上诉结束之前,勿随意抨击司法。”
另一方面,根据大马联邦法庭电子系统(e-failing),沈可婷案件已注册在布城上诉庭栏目,上诉庭也定于4月18日早上9时在第三上诉庭直接审理上诉许可令。
吴思汉说,一旦拿到许可令后,律师可以再次申请暂缓刑法,而三司在是否批准方面有绝对决定权。
“上诉许可令事宜只是首阶段过程,过后再排期正式审理,是否需要推翻高庭的裁决。”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