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訊)網民發動網上聯署要求釋放沈可婷,不過律師在受詢時表示,此舉對法官的裁決與司法程序不會有太大影響。
執業律師吳思漢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指出,律師在求情減刑時,聯署可被要求作為考量的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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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認為,法官的裁決是依據司法及法律程序條文,對聯署的接納度不高。
“司法不公“字眼被視為藐視法庭
詢及網上對沈可婷判刑後湧現一片“司法不公”、“天理何在”的字眼,吳思漢表示,理論上這可被視為藐視法庭。
他說,沈可婷案是單一事件,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每起案件都有不同情況,裁決也各異,無法一概而論。
“希望大家謹慎言論,在案件上訴結束之前,勿隨意抨擊司法。”
另一方面,根據大馬聯邦法庭電子系統(e-failing),沈可婷案件已註冊在布城上訴庭欄目,上訴庭也定於4月18日早上9時在第三上訴庭直接審理上訴許可令。
吳思漢說,一旦拿到許可令後,律師可以再次申請暫緩刑法,而三司在是否批准方面有絕對決定權。
“上訴許可令事宜只是首階段過程,過後再排期正式審理,是否需要推翻高庭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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