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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5日訊)上訴庭將於下週一審理少年騎蚊型腳車案女司機沈可婷提出的上訴準令申請。
根據聯邦法院電子系統(e-failing),上訴庭將於4月18日(星期一)早上9時在審理沈可婷提出的上訴準令申請。
沈可婷在律師法依查昨日通過法庭線上系統,向上訴庭入稟上訴句暫緩刑罰的申請。此外,他也入稟緊急通知書,要求上訴庭儘快審理此案。
由於沈可婷的案件最先是在推事庭審理,因此她必須先獲得上訴庭發出的準令,才能進行上訴的程序。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前天推翻推事庭的判決,判處沈可婷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須坐牢6年和罰款6000令吉,以及吊銷駕照3年。
法官也駁回了律師提出暫緩刑罰和保外候審的申請。
另一方面,執業律師吳思漢表示,一旦拿到上訴準令後,律師可以再次申請暫緩刑法,而三司在是否批准方面有絕對裁量權。
“上訴準令只是首階段過程,過後再排期正式審理,是否需要推翻高庭的裁決。”
他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也指出,網民發動網上聯署要求釋放沈可婷的行動,對法官的裁決與司法程序不會有太大影響。
另外,他指出,律師在求情減刑時,聯署可被要求作為考量的理由之一。
不過,他認為,法官的裁決是依據司法及法律程序條文,對聯署的接納度不高。
“司法不公”字眼 被視為藐視法庭
詢及網上對沈可婷判刑後湧現一片“司法不公”、“天理何在”的字眼,吳思漢表示,理論上這可被視為藐視法庭。
他說,沈可婷案是單一事件,不能竹竿打翻一船人,每起案件都有不同情況,裁決也各異,無法一概而論。
“希望大家謹慎言論,在案件上訴結束之前,勿隨意抨擊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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