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5日讯)人权律师茜蒂卡欣认为,要控告蚊型脚车案的父母并非易事,因为控方很难证明父母或监护人是否有弃孩子不管、忽略孩子或将孩子暴露在危险之中。
她今午在个人脸书撰文,针对援引2001年儿童法案第31(1)(a)条文,对付蚊型脚车案父母的建议,发表个人看法时这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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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若父母或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可援引上述条文提控有关的父母或监护人,但是控方需要证明三点,即父母是否有弃孩子不管、忽略孩子以及将孩子暴露在危险之中。
她认为,控方很难作出上述证明,所以一旦提控父母,这将是一场艰辛的斗争。
茜蒂卡欣在帖文中提到,在沈可婷的蚊型脚车案件中,她曾说不该怪罪孩子,错在父母,但是经深入思考后,她觉得为人父母者也不容易。
“确实,在那个时间点,孩子们是不应该出现在那里的。但这是父母的失败吗?做父母不易,运气好的话,会有个孝顺的孩子,但并非所有的父母是富有及有资源让他们的孩子有事情做。”
她说,父母可能会以为孩子们已安全地躺在床上,但青少年是会瞒着父母做他们想做的事。
“我们也听说过孩子们加入私会党、吸毒、凌晨时偷偷出来找朋友等等。当孩子瞒着父母做这些事时,该怪罪父母吗?”
茜蒂卡欣认为,蚊型脚车党的课题是社会、制度和治理失败的结果,因为政府没有提供足够的空间让孩子们将精力耗在更有用的事情上。
她说,政府应该建造公园让孩子们玩耍,就像在一些国家,他们有滑板公园供民众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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