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5日訊)人權律師茜蒂卡欣認為,要控告蚊型腳車案的父母並非易事,因為控方很難證明父母或監護人是否有棄孩子不管、忽略孩子或將孩子暴露在危險之中。
她今午在個人臉書撰文,針對援引2001年兒童法案第31(1)(a)條文,對付蚊型腳車案父母的建議,發表個人看法時這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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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若父母或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身體或精神受到傷害,可援引上述條文提控有關的父母或監護人,但是控方需要證明三點,即父母是否有棄孩子不管、忽略孩子以及將孩子暴露在危險之中。
她認為,控方很難作出上述證明,所以一旦提控父母,這將是一場艱辛的鬥爭。
茜蒂卡欣在帖文中提到,在沈可婷的蚊型腳車案件中,她曾說不該怪罪孩子,錯在父母,但是經深入思考後,她覺得為人父母者也不容易。
“確實,在那個時間點,孩子們是不應該出現在那裡的。但這是父母的失敗嗎?做父母不易,運氣好的話,會有個孝順的孩子,但並非所有的父母是富有及有資源讓他們的孩子有事情做。”
她說,父母可能會以為孩子們已安全地躺在床上,但青少年是會瞞著父母做他們想做的事。
“我們也聽說過孩子們加入私會黨、吸毒、凌晨時偷偷出來找朋友等等。當孩子瞞著父母做這些事時,該怪罪父母嗎?”
茜蒂卡欣認為,蚊型腳車黨的課題是社會、制度和治理失敗的結果,因為政府沒有提供足夠的空間讓孩子們將精力耗在更有用的事情上。
她說,政府應該建造公園讓孩子們玩耍,就像在一些國家,他們有滑板公園供民眾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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