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發生的五年後,這個曾經是蚊型腳車“聖地”的公路依然是這些飆車少年的最愛嗎?依然危險的沒把曾經的悲劇當作一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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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的2月18日凌晨,柔佛新山內環公路發生嚴重死亡車禍,年輕的沈可婷開車回家途中撞上了一群正在公路上飆騎蚊型腳踏車的巫裔少年,釀成8死8傷的慘劇。五年過去,高庭前天推翻了推事庭裁定沈可婷無罪的判決,改判罪成,判監6年罰款6千,即日起入獄服刑,駕照也會弔銷三年,同時載入記錄。
判決一出,立刻引起了極大迴響,將心比心易地而處我們都有可能成為第二個沈可婷。不少民眾都認為,如果沈可婷有罪,那麼那些在不對的時間出現在不對的地點的孩子的父母同樣也必須承擔起一定的刑罰,失去孩子肯定是銘心之痛,但讓未成年孩子三更半夜在如虎口的公路上飆騎非法蚊型腳車不也一樣有錯嗎?如果說,父母因為忙於討生活已經被壓得透不過氣來,根本無暇顧及孩子在凌晨三點的蹤跡,那在深夜時分經過有關路段的公路使用者何嘗不是在無辜的承擔著一定程度的危險?悲劇發生的五年後,這個曾經是蚊型腳車“聖地”的公路依然是這些飆車少年的最愛嗎?依然危險的沒把曾經的悲劇當作一回事嗎?
慘劇發生後曾經一度看到當局積極取締蚊型腳車的行動,事過境遷,如今這樣的非法活動杜絕了嗎?我想,並沒有吧?就像大道上的飆車族,深夜隆市街頭的Mat Rempit,或許曾經因為行管令而一度“寂靜”,但時候到了,興致來了,肯定依然能看到這些人聚在一起,等待著體驗一場速度帶來的刺激。可是對其他循規蹈矩,只想安全回家的公路使用者而言,除了困擾就是提心吊膽,擔心車子撞上他們又或者是他們撞上車子。飆車活動(不論是轎車還是摩托)一日不止,只要我們依然還是公路使用者,誰能說不會有一天不幸的就成為了第二個沈可婷呢?
猶記得,我們的領袖中曾經也有人建議,為飆車族建設特別場館,讓他們有個去處,甚至可以好好栽培他們,或許有一天也能“發揮”所長,為國添光。要成為一名職業賽車手,可不只是單靠一顆求刺激的心,有系統的訓練,有規劃的培訓還有體能方面的訓練,就算我對職業賽車手毫無所知,但我想這當中的過程,如果真的以為那麼輕而易舉,那就是對職業賽車手的一種侮辱。不論哪件事,要做到好要做到精,背後怎麼可能只有輕鬆沒有付出沒有淚水?
這起死亡車禍因為司機和死者的膚色不同,彷彿更容易升級成為更敏感的課題,隨時擔心會不會擦槍走火而模糊了原本該關注的焦點。如果不是有心人士總是故意借題發揮煽風點火操弄情緒,撇開膚色、宗教差異,以同樣都是公路使用者的身分來看待這起案件,或許事情更簡單明瞭。這,何嘗不是我們的悲哀,我們的領袖當中(歡迎對號入座)總有那麼一些人想要趁機玩弄,看是要藉機轉移視線還是要贏得支持,這樣的領袖什麼時候才能從政壇消失?這或許就像期待公路上不再有飆車族不再有路霸那樣,需要奇蹟出現否則難以實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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