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族、蚊型腳車黨,都是馬來西亞必須正視的社會問題,因為它不僅關乎一個人、一個不懂事的孩子、一個家庭教育的失敗,這樣群體的非法危險活動,是一顆置放在大道的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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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過這樣的經驗嗎?在午夜駕駛的公路上,遇見一群駕著摩托車狂飆的Mat Rempit(飆車黨),我們小心翼翼,深怕一不小心惹怒他們,就被人多勢眾的他們對付。
那是年紀比較大年輕力壯的飆車黨。
對於蚊型腳車飆車仔,沒有那麼強烈的懼怕,因為那是腳車,殺傷力看來沒那麼大,這幫未成年的小朋友年紀和體型還沒有大到讓你擔心他們會對自己的人身安全產生威脅。
不過如今,隨著遵守交通規則的沈可婷撞死在馬路上非法飆蚊型腳車的8名13歲至16歲的少年要送入監獄6年後,每一個在馬路上的駕駛者,開始擔心,不知道哪一天在漆黑的夜,會突然天降橫禍,一群未成年的小屁孩化身“超人”,在馬路上狂飆,而你就這麼倒黴遇上了,不是撞向對方,就是你為了閃避,撞向其他的交通工具,魂斷大道,把自己送上黃泉,或者和沈可婷一樣,成為相同罪名的犯罪者,間接成了殺人犯,被送入監獄。
這五年斷斷續續的司法審訊,這樣的煎熬,多少人可以承受。
我當然同情失去孩子的父母,但是這樣的悲劇發生,我們需要認真的檢視這個社會問題背後的癥結,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為什麼,這些少年,在午夜3點還會群聚在大道上,騎著沒有剎車器、沒有鈴鐺、沒有車燈的非法改裝的腳車,愛上這些改裝的腳車,愛上飆車的速度與快感,不顧自己與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把馬路當成賽車道?
當他們在午夜的道路上狂飆,他們的父母在哪裡?他們知道自己的小孩沉迷在這樣非法危險的活動嗎?孩子在跟什麼朋友交往,平時都在做些什麼父母知道嗎?是疲於為生活奔波而忽略孩子?沒有時間陪伴?還是沒有這樣的意識?孩子不聽勸,晚上偷溜出去而無可奈何?
看管孩子,是父母的責任。當孩子涉及這種危害自己和他人生命的非法危險活動,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古語說,子不教,父之過。基督徒父母緊記的教養之道,“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22章6節)。
作為父母,我們都是孩子的管家,從他們來到這個世界上,我們肩負著教養他們的責任,教他們怎麼獨立、怎麼變成一個負責任的人、教他們怎麼成為一個對社會有貢獻、懂得愛人愛己的人。
飆車族、蚊型腳車黨,都是馬來西亞必須正視的社會問題,因為它不僅關乎一個人、一個不懂事的孩子、一個家庭教育的失敗,這樣群體的非法危險活動,是一顆置放在大道的地雷,不懂那一天哪一個駕駛者倒黴遇上,然後踩上一生的悲劇,讓不懂多少個家庭陷入一輩子也無法彌補的痛苦深淵。
沈可婷撞死8個蚊型黨少年的悲劇應該是一個慘痛的教訓,全國人民不分種族的攜手為遏制飆車和飆蚊型腳車挺身而出。
執法單位必須嚴厲取締這樣的活動,同時展開一系列的教育宣傳工作,就如當年打擊白粉運動“Anti Dadah”一樣,用鋪天蓋地的
宣傳,用零容忍的態度,讓孩子和父母知道和覺悟,參與這種活動是嚴重的罪行,不能等閒視之。
因為,我們,不要再有第二個沈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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