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8訊)馬華公民社會運動局主任吳健南、馬青發言人何國勝、馬青公民社會運動局主任刑智立表示,雖然馬華律師團隊申請成為沈可婷的少年騎蚊型腳車案的“法庭之友”遭駁回,不過馬華會持續從公眾利益角度關案件的發展,並會針對此案對法庭提供法律意見及觀點。
他們三人發表聯合文告指出,沈可婷家人日前通過代表,公開表明謝絕任何政黨提供的援助,馬華也十分尊重沈可婷家人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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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馬華律師團隊還是委派了我們3人代表馬華,前往法庭出席申請法庭之友,旁聽此案的上訴準令申請程序,以表達馬華對這起涉及高度公眾利益案件的關心及關注。”
他說,雖然今天他們與丹斯里沙菲宜的申請都被上訴庭駁回,不過他們會繼續在上訴階段繼續申請成為法庭之友。
“我們很欣慰法庭批准大馬律師公會成為此案的法庭之友,也對於上訴庭批准沈可婷的上訴申請和給予暫緩令,並允許以1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釋沈可婷庭外候審感到欣慰。”
他說,馬華會持續從公眾利益角度關注此案的發展,同時也會針對此案向法庭提供法律上的意見和觀點。
“尤其是對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有關魯莽和危險駕駛的定義,是否已推翻過去案例所定義的所謂主控官必需至少證明被告有任何主動的魯莽和危險駕駛行為?還有蚊型腳車是否也屬於此條文的魯莽和危險駕駛範疇,並已在這方面對一眾大馬公路使用者構成嚴重安全和交通秩序威脅。”
他說,馬華有信心上訴庭承審法官團也將秉持專業、公平態度檢討該高庭法官的判決基礎,讓公義得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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