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法依查指出,在今日的上诉准令申请中,辩方提出6道法律问题,获得上诉庭批准。
辩方提出的6项法律问题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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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未经宣誓的供词是否可被接纳并由其他供词支持。
2.究竟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的“危险环境制造者”是源自被告抑或蚊型脚车。
3.当在没有被传召录取口供的情况下,D206的证据以及P209、P210(报案书)是否可被采纳。
4.比起蚊型脚车群当时在主要道路的位置,被告当时的车辆时速是否被视为危险。
5.比起阻挡主要道路的脚车群,被告是否须承担证明需要更谨慎驾驶的责任。
6.要被告在黑暗及斜坡公路行驶,却要预计无法预计的风险,是否对被告造成负担。
此外,法依查也说,辩方必需在14天内入禀上诉通知书。
法依查在今日案件结束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向媒体出示相关的法律问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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