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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37pm 18/04/2022

问题

批准

沈可婷案

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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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案

辩方

辩方6问获批准 “是沈可婷或蚊型脚车制造危险环境?”

辩方6问获批准  “是沈可婷或蚊型脚车制造危险环境?”
法依查说,辩方必需在14天内入禀上诉通知书。

(布城18日讯)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法依查指出,在今日的上诉准令申请中,提出6道法律,获得上诉庭

辩方提出的6项法律问题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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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未经宣誓的供词是否可被接纳并由其他供词支持。

2.究竟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的“危险环境制造者”是源自被告抑或蚊型脚车。

3.当在没有被传召录取口供的情况下,D206的证据以及P209、P210(报案书)是否可被采纳。

4.比起蚊型脚车群当时在主要道路的位置,被告当时的车辆时速是否被视为危险。

5.比起阻挡主要道路的脚车群,被告是否须承担证明需要更谨慎驾驶的责任。

6.要被告在黑暗及斜坡公路行驶,却要预计无法预计的风险,是否对被告造成负担。

此外,法依查也说,辩方必需在14天内入禀上诉通知书。

法依查在今日案件结束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向媒体出示相关的法律问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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