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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37pm 18/04/2022

问题

批准

沈可婷案

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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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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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6問獲批准 “是沈可婷或蚊型腳車製造危險環境?”

辩方6问获批准  “是沈可婷或蚊型脚车制造危险环境?”
法依查說,辯方必需在14天內入稟上訴通知書。

(布城18日訊)沈可婷的代表律師法依查指出,在今日的上訴準令申請中,辯方提出6道法律問題,獲得上訴庭

辯方提出的6項法律問題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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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未經宣誓的供詞是否可被接納並由其他供詞支持。

2.究竟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的“危險環境製造者”是源自被告抑或蚊型腳車。

3.當在沒有被傳召錄取口供的情況下,D206的證據以及P209、P210(報案書)是否可被採納。

4.比起蚊型腳車群當時在主要道路的位置,被告當時的車輛時速是否被視為危險。

5.比起阻擋主要道路的腳車群,被告是否須承擔證明需要更謹慎駕駛的責任。

6.要被告在黑暗及斜坡公路行駛,卻要預計無法預計的風險,是否對被告造成負擔。

此外,法依查也說,辯方必需在14天內入稟上訴通知書。

法依查在今日案件結束後,接受媒體採訪時,也向媒體出示相關的法律問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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