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一早就被沈可婷罪成的新聞嚇著。與民眾看法一樣:先前“無罪”的判決怎麼會被高庭推翻?我們都在震驚、納悶、不解、疑惑甚至憤怒,在夜裡如常駕駛的司機遇上不該出現且橫散在高速公路的腳車少年,最後為何被判為錯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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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不多談判決。就這起事件的訴訟,判決只有兩面,而你我心中的那把尺也有了答案。
多數討論集中在司機已經安全使用道路、飆腳車運動離譜、父母疏於管教少年……我想問的是,為什麼我們無法在事前,飆腳車運動猖獗多時就遏止風潮?為什麼事後沉靜一時,我們依舊在路上看到他們的蹤影? 飆腳車8死8傷事件絕對是慘痛的經驗,從這8條人命和無辜的司機身上,我們到底從中吸取了什麼教訓?
從單一事件拉昇到現象來看,飆腳車著實是長期擱置未解的社會議題!
2017年2月18日,意外發生後的早上,我和同事到了新山醫院和停屍房採訪。但令我印象更深刻的是隔天採訪州行政議員慰問死者家屬。我根據導航穿過高級住宅,就快走到柏油路的盡頭,拐進一條泥路斜坡。小山坡上望去,是一片豆腐乾住宅,原來住戶都是火車鐵道旁的非法木屋區遷來的。甭說官車,我的邁威在那也顯得高級。
另一名死者住在工業區旁的組屋(更像高層連排住宅townhouse,我爬三四樓後才發現走錯間,得下樓從另一個樓梯上去)。組屋底層停滿摩托車,剩下的空地是停車場,僅有一座兒童遊樂設施。你10歲以後大概就對那些罐頭遊樂設施沒興趣了吧?
先說結論,我認為其中一個要點是青少年遊樂休閒空間不足,但這不代表認同他們玩命的飆腳車運動。我想分享的是,那次訪問讓我看見了差異。
明知玩命,為何玩得那麼開心?訪問過的二代飆腳車少年說,不為將來成為奧運選手,而為了當下的榮譽、快感。他們代表甘榜,就比快,還堵在汽車前威風。心理輔導員解釋,在青少年階段尚未成熟的認知控制系統,無法讓他們理性衡量風險與回報,無法評估各種訊息,也無法抑制追求刺激的衝動。是以,成人腦袋難以理解他們的行為,反之亦然,他們無法理解家長的苦口婆心。
青少年都會經歷這階段,為何就選擇這種“運動”?我們用膝蓋想都知道大馬路不是騎腳車玩樂的場所,但親眼所見後,若我是住在那裡的青少年,在那樣的環境實在找不到樂子來消耗體力啊。不像住在住宅區,有平穩的馬路或庭院可以繞騎,有經濟能力的青少年可能開始在住宅區裡無照騎摩托車。他們也未必有能力買得起電腦、手機和網絡數據,可以無限上網打遊戲。相對廉價的方法是購買別人不要的舊腳車骨幹、龍頭、坐墊,和沒有用途的無紋輪胎。自己改裝還有成就感呢!(再三強調,不是合理化他們的行為,而是正視背後生成的原因。)
半夜不睡覺偷溜出去,父母不會管教!我訪問過的飆腳車少年家長,他們當然勸過孩子,甚至打罵,還聽過把孩子房間的門窗鎖上。但他們多從事勞力工作,晚上累得熟睡,難以察覺孩子躡手躡腳偷跑出去。
這麼多年了,警察為什麼不捉?有,警方有取締。“警察巡邏車在路上發現飆車族,他們只要把腳車掉頭就逃走了,警車要怎麼掉頭追?”二代飆腳車少年當時這麼解釋給我聽。單方面加強執法力度是不夠的,前述眾多根本問題沒解決,飆腳車運動很容易死灰復燃。
2017年事發當下,我寫了〈且不急著歸咎〉(刊登於2017年2月23日星洲日報【言路】版)闡述採訪心境。事件尚未落幕,我們在此次判決中憤怒、激動,但我仍希望社會能從更多更深入的角度來探討此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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