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交通部應該馬上立法禁止腳車上高速公路,以確保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再者,涉案的少年父母也應該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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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被判罪名成立轟動全國,甚至也引起國外媒體的關注。各大社交媒體都被八字留言洗版,而創意十足的網民還設計了“小心蚊型腳車”公路告示牌來諷刺這件事。
“蚊型腳車”少年案凸顯我國交通法的不全面,也無法保護正常公路使用者的權益。失去8條人命固然令人心痛;可是,被告在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不應該承擔所有責任。
所謂馬路如虎口,意思是指馬路是一個充滿危險的地方,我們在馬路上的時候要時刻注意交通安全,不能大意,否則就會有可能像命喪虎口一樣喪命在馬路上。因此,維護道路安全不單是駕駛者的責任,更是每個人的義務。
若有人或動物突然衝出馬路被撞死,試問司機如何快速反應?
筆者同情失去孩子的父母和家人,也明白他們失去摯愛的痛苦;但是,我們不能從結果看問題,因為錯誤的行為就會推演出錯誤的結果。
我認為交通部應該馬上立法禁止腳車上高速公路,以確保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再者,涉案的少年父母也應該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這場標杆性的判決不僅關係到司法,也會直接影響駕駛人士的權益。
最後,我們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但挑釁和極端的言論不會對這起案件和受害者帶來任何幫助。反之,我們該追求的是恢復性公義(Restorative Justice),彌補錯誤對社會造成的損失。
筆者盼望這起悲劇和可婷所經歷的審訊長路,會推動改善我國的公路法,同時也為“蚊型腳車黨”畫下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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