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0日讯)以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为首的国会特别委员会,因遭到国会下议院前议长丹斯里莫哈末阿里夫质疑其独立性,旺朱乃迪今日否定这项说法,并表示委员会的独立性是取决于主席本身,并非他所代表的政府或反对党。
他说,如果国会特别委员会是由反对党议员担任主席,委员会的独立性也可能受到质疑。“总的来说,我们的责任在于草拟一份适用性及利于人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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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针对莫哈末阿里夫指“部长不应该领导修宪委员会”的言论,特意发文告澄清。
他指出,身为前议长的阿里夫应该了解议会常规第 81 (1) 条文,即设立特别委员会的必要性。
他表示,在上述条文下,除了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PAC)、议事常规委员会、国会委员会和特权委员会等其他,都是被称为特别委员会,并由国会委任,再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提名的成员组成。
他指出,在这个情况下,特别委员会与普通特别委员会或公账会不同。在这么多年来,国会特别委员会都是由部长出任主席,而他本身也获得内阁委任出任国会特别委员会主席。
“针对阿里夫的声明,即已经有一个先例,例如成立由反对党议员担任主席的公共账目委员会。我必须强调,问题不在于谁担任特别委员会的主席,而是在于主席是否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引导朝向正确方向发展的讨论。”
“这也无关草拟法律的能力,而是草拟法案的可接受性。”
“除此之外,我们必须了解国会下议院是依据议会常规第77条文赋予公账会的权力;至于国会特别委员会则没有这方面的权力,而是依据第81(1)条文下通过动议。”
他强调,委员会的独立性是在主席手中,并不取决于主席来自政府或反对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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