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0日訊)以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為首的國會特別委員會,因遭到國會下議院前議長丹斯里莫哈末阿里夫質疑其獨立性,旺朱乃迪今日否定這項說法,並表示委員會的獨立性是取決於主席本身,並非他所代表的政府或反對黨。
他說,如果國會特別委員會是由反對黨議員擔任主席,委員會的獨立性也可能受到質疑。“總的來說,我們的責任在於草擬一份適用性及利於人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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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針對莫哈末阿里夫指“部長不應該領導修憲委員會”的言論,特意發文告澄清。
他指出,身為前議長的阿里夫應該瞭解議會常規第 81 (1) 條文,即設立特別委員會的必要性。
他表示,在上述條文下,除了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PAC)、議事常規委員會、國會委員會和特權委員會等其他,都是被稱為特別委員會,並由國會委任,再由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提名的成員組成。
他指出,在這個情況下,特別委員會與普通特別委員會或公賬會不同。在這麼多年來,國會特別委員會都是由部長出任主席,而他本身也獲得內閣委任出任國會特別委員會主席。
“針對阿里夫的聲明,即已經有一個先例,例如成立由反對黨議員擔任主席的公共賬目委員會。我必須強調,問題不在於誰擔任特別委員會的主席,而是在於主席是否有足夠的知識和經驗,引導朝向正確方向發展的討論。”
“這也無關草擬法律的能力,而是草擬法案的可接受性。”
“除此之外,我們必須瞭解國會下議院是依據議會常規第77條文賦予公賬會的權力;至於國會特別委員會則沒有這方面的權力,而是依據第81(1)條文下通過動議。”
他強調,委員會的獨立性是在主席手中,並不取決於主席來自政府或反對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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