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0日訊)住宅租賃法令(RTA)應該什麼時候提呈到國會以解決種族歧視問題?有者認為現階段並不適宜提呈,有者則認為應當越快越好。
根據今日自由大馬報導,全國買家協會(HBA)總秘書鄭金龍認為法律無法解決房屋租賃中的種族歧視問題;全黨議會可持續發展小組的詹姆斯拉吉官員則認為,該法律應在7月的下一次議會上提呈國會尋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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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金龍:現階段著重振興經濟
5年後才重新審視住宅租賃法令
鄭金龍認為,目前沒有必要擬定住宅租賃法令,反之應該著重於振興經濟。
“不幸的是,種族歧視和種族主義行為不僅在租賃市場上很普遍,而且在生活和社會的其他領域上也很普遍。”
“如果要我出租我的產業,我不在乎你的膚色,只要你能付錢,我就會租給你。假設華人提供2000令吉租金,而下一個馬來人願意支付2300令吉租金,很顯然地我會接受更高的租金。”
鄭金龍說,有關法律或許可在5年後才再重新審視,與其利用新法律來打擊種族主義,不如教育房東和租戶瞭解彼此的角色和責任。
他說,問題可能出自於對某些族群租戶的既定印象,這很可能是因為缺乏對不同文化的理解或教育而導致長期存在的問題。
拉吉:解決種族歧視問題
7月應提呈住宅租賃法令
詹姆斯拉吉則認為,政府應在7月的國會上提成有關法案。
他說,如果可禁止屋主提出帶有歧視性條件的條款,將其納入擬定中的住宅租賃法令,那麼有關法案將可解決種族主義問題。
他說,這些帶有歧視性條件的租屋條款讓潛在的印裔租戶處於不利處境。
“房東想要出租產業時,根本不應該提及種族。我們必須在馬來西亞打造一個充滿包容性、安全、公平和負擔得起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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