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婷沒有責怪司法制度,這點理智,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如果我們認為沈可婷遭受了冤屈,也只有司法制度能為她洗脫罪名。當我們持續以種族眼光看待類似事件,最後整個社會都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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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案在網絡上被熱議,可婷與家人由始至終不輕易對外發言,避免藐視法庭,也避免引起無謂的紛爭,導致案件更復雜化,讓人激賞。可婷獲上訴準令後,通過代表律師表達了相信司法,也遵守法庭的判決。
然而,許多人聲援沈可婷時,因為一時上了火,發出不當的言論,除了可能為自己惹上麻煩之外,對沈可婷的案件,也沒有實際幫助。
我們可以聲援沈可婷,但要理性。如沈可婷被高庭判有罪後,社交媒體中文報新聞鏈接下的留言,無不充斥“司法不公,天理何在”,可以被責咎藐視法庭。如果我們相信沈可婷無罪,不如留言“好人一生平安”,藉此打氣。
因為事件涉及華人司機和馬來小孩,免不了陷入了先問膚色,才辯是非的怪圈。平心而論,大多數馬來人都是同情沈可婷的。就事論事,大家都是馬路使用者,不分膚色,沒有人希望自己有一天也要承受這種“天降橫禍”。這社會無論何時,總有和自己對抗的聲音,所以免不了有人認為孩子是無辜的,那馬來人有這種論述,一定是種族主義嗎?
華人難道也沒有種族主義?由於沈的辯護律師是馬來人,剛巧沈的辯護戰術安排,又是選擇未經宣誓的供詞,所以許多網民認為這是沈在高庭敗訴的原因。也因此沈的律師法依查被一些人說成是“無間道”,故意“放水”讓沈輸掉。這種言論,難道不是出自華人的種族歧視?許多事情,我們只是門外漢,箇中原因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這個案件其實也暴露了國人欠缺基本法律意識。教育部應考慮將法律知識加進中學課綱,藉此提升國人的法律意識。
沈可婷在週一獲准保釋後,其實整個案件仍未了,未來路仍長。有許多人迫不及待在沈獲得保外後,在臉書恭喜她“沉冤得雪”,真讓人笑不出來。從頭到尾,這個案件,很多人不去釐清“上訴”、“保釋”等的關鍵字眼,就一直失去理性的開罵。
另外,很多人都覺得此案的蚊型腳車少年騎士家長沒有盡到管教孩子的責任,而導致這起悲劇的發生。確實,如果家長有盡力阻止孩子三更半夜到高速公路騎車的責任,悲劇就不會發生。但我們需要理性討論家長的責任,站在家長的角度思考,他們失去了孩子的錐心之痛,必須被同理。
沈可婷沒有責怪司法制度,這點理智,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如果我們認為沈可婷遭受了冤屈,也只有司法制度能為她洗脫罪名。當我們持續以種族眼光看待類似事件,最後整個社會都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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