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婚,和虐待兒童沒有多大差別,在這時代本來就不應該發生了,卻有人鼓勵這種落後的思想、敗壞的風氣,有識之士當群起鞭策之!
在農耕時代,為了提高生產力,農家孩子早早成婚,都希望早生貴子,人丁興旺,更祈望“新生兒一口,秋收來三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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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沒有機械設備,農耕靠的是強壯的身體和勤奮的雙手,早婚早育提供了大量人力資源,莊稼才能依時耕耘,大幅收割。
已經步入科技發達的數字時代,提倡早婚甚至童婚,其思想精神,有待商榷。
2018年,吉蘭丹州一橡膠商娶11歲小姑娘當第三任妻子。另一名15歲少女也由於家庭貧困,被迫嫁給一44歲男子。一時,童婚事件引起輿論與關注。
當時時任副首相旺阿茲莎表示,政府正在調查童婚案件並將把穆斯林女孩最小結婚年齡提升至18歲(效仿雪州)。但希盟政府很快被國盟取代,限制童婚的措施不了了之。
不久前,登嘉樓行政議員莫哈末諾韓旦發表登州不禁童婚的言論,再次引起輿論的反彈。一位名為達亞南丹的醫生分享他在印尼處理11歲女孩難產而母子雙亡的經驗時指出:孩子應該在學校學習,不是在產房生孩子!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承諾,通過人權條約,改善全世界兒童的生活。然而,30年過去,仍有數百萬兒童無法實現基本權利,生活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同時,多達6.5億女童未滿18歲即步入婚姻的墳墓,埋葬了童年。
孩子有權利擁有美好的童年,享受完整的童年時光。各國政府、企業和社區的領導者則有責任履行承諾,確保兒童的權益獲得保障。
家是兒女的避風港,尤其身為父母者,更有絕對義務,全力保護兒女的安全。可悲的是,一些父母非但沒有盡其責任保護孩子,反而傷害了他們。上個月,吉蘭丹一狼父竟然每週強姦15歲親生女,害她性上癮,禽獸不如!
其實,類似的不倫新聞層出不窮,是因為犯罪者並沒有受到嚴懲,不能殺一儆百?還是道德教育失敗?宗教信仰失衡?
報章上,不時也在報道虐童的新聞。虐童不止對兒童的身體造成傷害,也讓受害者的心靈,烙下創傷後遺症。
18歲以下的孩子,身體未健全成長,心智未成熟發展,過早的婚姻只能是揠苗助長,不是幸福。更貼切的說,童婚也間接造成兒童的身心靈創傷,失去一輩子的幸福。
童婚,和虐待兒童沒有多大差別,在這時代本來就不應該發生了,卻有人鼓勵這種落後的思想、敗壞的風氣,有識之士當群起鞭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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