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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50am 21/04/2022

罗兴亚难民

捍卫自由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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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打大逃獄| 捍衛自由律師團:不該在扣留營 “難民是受害者非罪犯”

捍衛自由律師團提醒政府必須扮演好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的角色,將這些羅興亞難民視為受害者,而不是罪犯。(馬新社圖)

(亞羅士打21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質疑執法單位將羅興亞難民扣留在扣留營的行為,因為他們是難民和尋求庇護者,此舉有損我國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的形象。

該律師團協調員再益瑪立今日發文告說,當局並沒有明確的理由,為何要將大批的羅興亞難民扣捕在扣留營內,他們因涉及國際法原則,是不被允許遣送會原籍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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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停止追緝羅興亞人

因此,他促請當局,停止追緝逃離的羅興亞人,同時釋放所有在扣留營的難民,還他們自由。

他強調,我國政府必須扮演好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的角色,將這些羅興亞難民視為受害者,而不是罪犯,因為他們都是被逼從自身的國家逃難出來。

他說,該團也多次促請移民局禁止逮捕羅興亞難民,尤其將他們關閉在狹窄空間的扣留營內。

他希望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都必須關注此事,協助難民渡過難關。

他也說,我國受不驅回(non-refoulement)原則的約束,這是國際人權法的一項關鍵原則,禁止將個人遣返他們回國面臨酷刑、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或其他無法彌補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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