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1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質疑執法單位將羅興亞難民扣留在扣留營的行為,因為他們是難民和尋求庇護者,此舉有損我國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的形象。
該律師團協調員再益瑪立今日發文告說,當局並沒有明確的理由,為何要將大批的羅興亞難民扣捕在扣留營內,他們因涉及國際法原則,是不被允許遣送會原籍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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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停止追緝羅興亞人
因此,他促請當局,停止追緝逃離的羅興亞人,同時釋放所有在扣留營的難民,還他們自由。
他強調,我國政府必須扮演好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的角色,將這些羅興亞難民視為受害者,而不是罪犯,因為他們都是被逼從自身的國家逃難出來。
他說,該團也多次促請移民局禁止逮捕羅興亞難民,尤其將他們關閉在狹窄空間的扣留營內。
他希望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都必須關注此事,協助難民渡過難關。
他也說,我國受不驅回(non-refoulement)原則的約束,這是國際人權法的一項關鍵原則,禁止將個人遣返他們回國面臨酷刑、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或其他無法彌補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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