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唐氏综合症少女贝拉被虐待一案,地庭法官警告公众切勿在社交媒体发表妨碍司法审理(subjudice)的贴文及评论。
主控官诺阿兹扎莫哈末副检察司今日在庭上说,尽管法官在过去已多次发出警告,但直到昨天,仍有许多网民通过社交媒体发表影响司法审理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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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举例,社交媒体上影响司法审理的评论包括指“为贝拉伸张正义”(Justice for Bella )是世上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以及声称在法庭上发生的事情非常荒谬的评论。
她说,公众不应针对仍在进行中的案件发表此类评论,因为此举会导致案件出现偏颇,无论是对控方或是被告都是不公的,因此向法庭提出警告公众的申请。
不当贴文也涉及司法人员
柔佛州王储东姑依斯迈委任的律师之一拿督巴吉星,以旁听律师兼法庭之友的身分出席审讯。他提到,相关不当贴文也涉及司法人员。
对此,承审法官依兹拉立占说,法庭承认人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法庭要提醒,任何人以书面或发贴文及评论等方式,做出被视为逾越或过分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对付。
他指出,言论自由是受到包括藐视法庭、诽谤等法律约束,还有任何人在社交媒体发表违法贴文,也会在1998年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法令下受到对付。
“若发生类似事件,我相信控方有权力提控发表明显违反诽谤、藐视法庭或影响司法审理贴文的人士,就如副检察司点出‘无法实现正义’的评论,就是一个明显违法的言论。”
证人阅不当评论感不舒服
他说,第5名证人雅思敏(福利中心“Rumah Bonda”住客)未结束供证,也因为阅读相关不当评论而感到不舒服,且目前案件在进行中,被告尚未被证明有罪,还有漫长审讯需要传召其他证人出庭供证。
“我们各司其职,此案件的副检察司,以及负责辩护律师都必须遵守职业道德,都受到法律限制,没有人可以逾越法律。”
他说,希望公众和记者都在此事上发挥重要作用,依法关注本案,不要发表影响审讯的评论,并补充,若再次发生类似问题,控方可对违法人士采取法律行动。
此外,控方传召了2名证人出庭供证,即第6名证人,在2021年7月6日逮捕被告的吉隆坡刑事罪案调查组的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儿童组(D11)高级刑事调查官娜扎都玛蒂亚助理警监。
第7名证人是在同年7月7日负责拍摄事发照片的一巡伍长沙兹伊。
控方原定今日传召第5名证人雅思敏出庭供证,但因该名证人身体不适,因此复问环节展延至下一次审讯日期,即5月30日。
代表残障人士群体的国会上议员拿督拉斯阿迪巴也有出席聆听今天的审讯。
现年30岁的福利中心“Rumah Bonda”创办人茜蒂拜农被控忽视和虐待少女贝拉(13岁),导致贝拉身心受伤。
她被指于2021年2月至6月期间,在旺沙马朱的一所公寓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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