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唐氏綜合症少女貝拉被虐待一案,地庭法官警告公眾切勿在社交媒體發表妨礙司法審理(subjudice)的貼文及評論。
主控官諾阿茲扎莫哈末副檢察司今日在庭上說,儘管法官在過去已多次發出警告,但直到昨天,仍有許多網民通過社交媒體發表影響司法審理的評論。
ADVERTISEMENT
她舉例,社交媒體上影響司法審理的評論包括指“為貝拉伸張正義”(Justice for Bella )是世上不可能發生的事情,以及聲稱在法庭上發生的事情非常荒謬的評論。
她說,公眾不應針對仍在進行中的案件發表此類評論,因為此舉會導致案件出現偏頗,無論是對控方或是被告都是不公的,因此向法庭提出警告公眾的申請。
不當貼文也涉及司法人員
柔佛州王儲東姑依斯邁委任的律師之一拿督巴吉星,以旁聽律師兼法庭之友的身分出席審訊。他提到,相關不當貼文也涉及司法人員。
對此,承審法官依茲拉立佔說,法庭承認人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法庭要提醒,任何人以書面或發貼文及評論等方式,做出被視為逾越或過分的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對付。
他指出,言論自由是受到包括藐視法庭、誹謗等法律約束,還有任何人在社交媒體發表違法貼文,也會在1998年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法令下受到對付。
“若發生類似事件,我相信控方有權力提控發表明顯違反誹謗、藐視法庭或影響司法審理貼文的人士,就如副檢察司點出‘無法實現正義’的評論,就是一個明顯違法的言論。”
證人閱不當評論感不舒服
他說,第5名證人雅思敏(福利中心“Rumah Bonda”住客)未結束供證,也因為閱讀相關不當評論而感到不舒服,且目前案件在進行中,被告尚未被證明有罪,還有漫長審訊需要傳召其他證人出庭供證。
“我們各司其職,此案件的副檢察司,以及負責辯護律師都必須遵守職業道德,都受到法律限制,沒有人可以逾越法律。”
他說,希望公眾和記者都在此事上發揮重要作用,依法關注本案,不要發表影響審訊的評論,並補充,若再次發生類似問題,控方可對違法人士採取法律行動。
此外,控方傳召了2名證人出庭供證,即第6名證人,在2021年7月6日逮捕被告的吉隆坡刑事罪案調查組的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兒童組(D11)高級刑事調查官娜扎都瑪蒂亞助理警監。
第7名證人是在同年7月7日負責拍攝事發照片的一巡伍長沙茲伊。
控方原定今日傳召第5名證人雅思敏出庭供證,但因該名證人身體不適,因此復問環節展延至下一次審訊日期,即5月30日。
代表殘障人士群體的國會上議員拿督拉斯阿迪巴也有出席聆聽今天的審訊。
現年30歲的福利中心“Rumah Bonda”創辦人茜蒂拜農被控忽視和虐待少女貝拉(13歲),導致貝拉身心受傷。
她被指於2021年2月至6月期間,在旺沙馬朱的一所公寓犯下上述罪行,因此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判處監禁最高20年或罰款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